会计原始凭证是一个单位用以反映和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是财务人员用来付款和编制记账凭证的原始依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原始凭证审核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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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票据抬头
主要审查凭证抬头与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或涂改现象,应查清为什么在该单位报销,防止把其他单位或私人购买的票据用来报销。
二、查票据编号、开票日期、报账日期
审核同一单位出具发票的号码与日期是否矛盾,开具的日期与报账的日期是否异常,若同一单位出具的发票较多,可采用排序法审查。
三、查票据填写内容
审查票据填写是否存在内容不齐全、不规范、不正确的现象,比如填写的字迹模糊,开票人只填姓不填名,计量单位不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填写、项目名称填写不具体或变更项目名称等,防止有的单位以“招待费”、“咨询费”、“劳务费”等为名,虚报支出套取现金,用于不正当开支。
四、查票据印章、审查印章有没有
没有印章的票据是无效票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特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虚假发票的印章一般特征表现为:印章本身模糊,或盖印时有意不盖清晰;专用章不是采用符合规定的印章而是乱盖其它印章,如张冠李戴食宿费票据盖商品批发零售行业印章。
2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合规性。
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现行财政、税收、经济、金融等有关的法令规定,是否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例如,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开支标准、范围的财务规定,付出现款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等等;同时,还要审核原始凭证本身是否合法凭证,任何企业、单位购进物品、材料,委外加工、运输、建筑安装以及其他服务,都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税务局规定的统一发票;外地企业来本地承办本企业单位加工、运输、建筑安装、装饰等业务的,应开具业务发生地税务局规定的统一发票(包括临时经营发票),不得开出外地发票收款,更不得开出白条;对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费、收款收据,要符合本地财政局的规定。
(2)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同实际情况相符合,如购进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等是否和验收单相一致,销售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等是否和出库单相一致等,有无伪造、变造凭证从中贪污等情况。
(3)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对出纳员而言,在具体审核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①对于外来发票和收据,应注意凭证上单位名称、发票抬头、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是否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②对于外来的原始凭证,本单位办理手续是否齐备,比如发票、收据等是否经过有关人员复核,货物是否经过验收,报销时有关经办人员是否签章,是否经过领导批准等等。
③对于自制的原始凭证,同样应审查填写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章,是否经有权批准人员批准等等。
3会计原始凭证审核的要点
(一)审核“要素”
在确认原始支出凭证是财政、税务部门允许使用的发票、收据、车船票以及内部自制凭证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书面证明有效的基础上,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进行其基本要素构成的完备性检查。即审核凭证的名称;凭证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等。
(二)审核“抬头”
主要审核凭证上的“抬头”是否与本单位名称相符,有无添加、涂改的现象。如果不符,应查清为什么在本单位报销,防止把其他单位或私人购物的发票拿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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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号码”、“开票日期”、“报销日期”
首先审核同一单位出具的凭证,其号码与日期是否矛盾。如果同一单位出具的凭证较多,可以通过摘录排序发现之。例如:某单位开出的14667号发票的日期是1997年9月,而同本中14682号发票的开具日期则为1997年7月。后经审核,该事项严重违纪。
其次,要审核凭证开具的日期与报销日期是否异常。一般情况,上述两者的日期不会间隔太长。如果较长,则要查询原因。
(四)审核“填写内容”
发票中各项内容填写不规范、不齐全、不正确、涂改现象严重,是虚假原始支出凭证的主要表现特征。如凭证字迹不清,“开票人”仅填“姓氏”,计量单位不按国家计量法定单位而随意以“桶”、“袋”、“车”来度量,违反“不得要求变更品名”的规定;或货物名称填写不具体;或胡乱填写其它物品名称。联系实际工作,特别要防止虚开的运输费用发票和劳务费发票。
4会计原始凭证审核原则
1、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原始凭证应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1)填写的数字计算错误。
(2)填写的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
(3)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者;
2、支出凭证的审核
(1)支付款项应取得收款人的统一发票,金额较小的可以用收据代替。
(2)对于公司购进商品或支付费用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应盖有对方企业的财务印章,并载明下列各项内容:
①该企业的名称、地址;
②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③商品的单价、总价;
④交易日期等。
(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内容:
①该用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②支付款项事由;
③实收金额;
④收到日期等。
3、收入凭证的审核
(1)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够证明收入的凭证。
(2)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①销售(或出售)日期;
②客户名称及地址;
③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④单价及总价;
⑤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印章;
(3)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①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符;
②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
③数字计算错误;
④手续不全;
⑤其他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