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投资大幅上升,建设施工事故不断增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难度加大。现在,小编就整理出公用工程管理的方法以及相关信息。
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形成安管机构
单位要想确保运作合理,就要有规划的开展建设工作。重视成就而忽略安全的现象一定要积极地整改,单位要成立安管机构,工作者应该有必要的安管理论,要有充足的知识体系,要有高超的管理水平。安管机构的关键工作是要保证工作运作安全,保证相关的安全制度等认真地贯彻,在项目的综合过程里对其进行监管,以此来保证所有的步骤能够顺利的落实,尽量的将其中的不安全因素除去,切实体现出安管机构的功效,对相关的安全现象,开展分析活动,寻找其原本的规律内容,然后分析处理方法,进而保证项目安全运作。
认真贯彻安全运作许可标准
对于申请公用工程的建造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行严格的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合乎规定的单位没有获取许可就开展建设,导致严重的安全问题的,要切实的按照法规对其处置。针对资格达标的单位也应该开展全面的调查工作,对建设活动中的隐患问题开展综合的分析,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要认真调查,根据严重后果依照安全条例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要有效的整顿各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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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开展全面的培训工作
要想本单位的安全活动达标,其高层领导应该充分的发挥出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要确保所有的职员都有足够的安全理论内容,要确保他们切实的结合安全相关的制度开展建设工作,确保所有的建设活动都可以有效地开展。因此单位高层领导应该认真地组织培训活动,尤其是对那些理论不是很充足的员工更要开展细致的培训活动。对于十分危险点项目的基础建设工人,应该使用大量的物资等开展深入的培训活动,确保他们能够真正的将安全活动要素牢记于心,对于那些培训不达标的要进行处罚。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的现状
建设安管等机构没有有效地落实
建设单位没有合理的布置安全机构。在进行这些机构的设置的时候,很多时候因为费用不足,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原因并未认真地落实,而一些单位虽然设置了但是并没有配置充足的人员以及费用等来维持其活动,有的为应对检查工作。单位的职工并没有非常高的安全思想,相关的制度和规定等也不能有效地散发到相关的建设方,单位职工并没有形成安防思想,建设场地面对非常多的不利现象,这些问题不能积极的传递到有关机构。同时监督机构也如上述一样没有有效的形成,许多安管制度等存在问题,项目不多,通常是道路,和别的项目比对来看,其问题不是很多,因此项目负责人通常对其没有过多的关注,关键是重视其品质和工期等。经过无数的分析得出,这些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建设者对于相关的各项安全内容等都没有非常深入的分析,这体现了监督机构的活动无效,无法合理的传递安全相关的内容,使得安全问题经常地出现。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意识不强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对于施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监督,否则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管理人员的管理多是根据安全管理经验,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对施工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无法及时的发现并消除,很多施工操作人员如挖掘,运送材料的司机缺乏上岗证便进行上岗作业,甚至进行超载装运,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还有施工企业,为了节省开支.对购买的机械不经过安全检验,甚至直接购买一些报废的机械装置,稍作修理继续使用.对一些材料的验收同样如此,由于材料种类繁多,安垒管理部门没有设置相关的管理系统,不遵循国家规定,购置材料的相关程序和标准,造成各种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丰富与否,安全管理意识的强弱,关乎一个公用工程的安全施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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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缝全
安全工作的实施到位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国家必须及时出台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如何对此很好的执行,需要备类监管部门正确的学习法律,严格的执行法律。该法律的颁布和执行对公用工程的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和规范,有了法律的支持,市政公用工程的管理人员要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的管理,但对于施工的众多复杂的生产环节。
对于一项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何对柏美邬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处罚,由于管理人员没有适当的衡量标准。就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另外对于工程的安全实施表现优秀的人员如何奖励,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没有相关参照条例,因为对一个模范员工的奖励,会督促和激励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施工的热情,更加积极的学习安垒操作知识和规范。
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影响因素
(一)建设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如何正确理解并予以贯彻落实,是安全监督管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二)市场不规范,分包现象普遍,工期盲目压缩。招投标市场不规范,招标机制不够健全,造成施工企业为中标,不惜压低标价恶意竞争,中标后为盈利违反约标时承诺,安全管理上不肯投入、少投入,有的分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管理差、流动性大的施工队伍,施工总包单位对分包队伍在安全管理上不肯管、不想管、管不了是普遍现象。
(三)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急需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有人员从数量、质量上讲,已无法承担日益繁重的监督任务。
(四)信息化的联动机制有待加强。对工程现场安全信息的了解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的落实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需要予以改善。
(五)行政处罚机制有待研究。目前,邹平县实施项目经理管理制度,对项目经理进行扣分考核。从实施情况看,该方法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