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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算明了工程建设管理措施

    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我国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我国建筑市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激烈的竞争,面对着国际环境所带来的冲击在。现在,小编就整理出工程建设管理措施以及相关信息。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改革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办法,维持建筑市场的供求平衡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消除“阴阳合同”。

    2.推行国际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FIDIC合同条件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学会应用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各方经验基础上编制出来的,也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高水平的、规范的合同条件。这些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它的优点是对参加投标与招标的各方具有公平性,标价合理,风险责任分担:合同条件条理清楚,逻辑性强,使用灵活,可操作性强,也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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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严密制订合同主要条款,保证合同履行的规范化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不能仅仅满足于重大偏差条款的审慎,同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结合工程的实际细化工程计价规则严密制订。

    4.增强合同法律意识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抓住时机,积极组织宣传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加强。此外,还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包括用一些合同订立不规范、合同违约等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

    工程建设资料有效管理的措施

    强化工程建设资料管理意识,改变轻视档案管理的观念

    由于施工过程十分繁忙,工程建设人员的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工地上,再加上工程建设资料的整理十分繁琐,而且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使我国各行各业的工程建设中,一直存在“重建设轻档案”的现象,工程建设主管单位领导档案管理意施薄弱,施工单位对档案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需要相关资料时只是应付性整理,甚至很多施工单位是在工程结束竣工时才忙着整理资料,给工程档案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这种档案管理意识薄弱的现象,是造成我国目前工程档案管理混乱、大量资料缺失的根本原因。

    要改变这种现象,必须加强对《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建筑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意识,切实提高对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为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创造良好的主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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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和健全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工程建设资料是对工程相关活动的记录,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整个过程的真实写照,也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改建维护的主要参考依据。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资料已经不再只包括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审批文件、自检审核等书面材料,还包括相关照片、录影、光盘软盘等资料。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众多,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规范的格式,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要提高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质量,就必须强化档安材料的编制工作,制定出统一的标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只有按照了统一的标准编制工程资料,才能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完备、规范,才能避免归档材料出现五花八门、混乱不堪的现象。

    监理人员从业管理建议

    充分发挥监理行业协会的带头作用。通过协会加强监理行业自律自我监督,制定监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监理从业人员考核和执业评估、监理服务质量评估办法等。

    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平台,将建设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主体全部纳入管理平台。

    建立完善监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新的管理理念、新的管理方法不断推陈出新,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断更新,监理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继续教育来更新知识结构满足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推进监理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文)等文件精神,做好信息采集、公开发布、资源共享和处理使用,使公众关注并能够利用信息,鼓励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

    淡化企业法人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2007年新出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与2001年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相比较,在企业法人资质管理方面已作出较大改进。2007年出台《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 商务部令第155号),建设工程服务领域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已对外开放,将会在不远的将来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看到形势的严峻性,转变管理理念,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促进监理行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应对国际工程咨询业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