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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于知道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施工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可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顺利按期完成,现在,小编就整理出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的方法以及相关信息。

    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质量管理是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法规制度、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建设工程从设计到建设,直至项目完成的各个环节进行把关,保证工程施工达到相应的安全、经济、实用等特性要求。建设工程的施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因此,要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就必须提高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自身素质,加强原材料和施工方法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把施工工序的质量关。

    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质量文件审核和现场质量检查两方面。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是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这些文件包括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有关材料和半成品及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等等。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开工前、工序交接、隐蔽工程、停工后复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和成品保护的检查。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目测法就是对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查看表面有无明显的质量缺陷;实测法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偏差对照来判断质量是否合格。实测法往往要利用专业的检查工具比如尺子、尺杆、敲锤、塞尺、拉绳等;试验法是有针对性的检测,如桩或地基的静载试验,钢筋对焊接头的拉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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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质量管理要求项目部各部门各负其责,担负起质量管理的责任,以各自的工作质量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专业、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树立施工人员的责任感,把质量第一的观念传达给每一名施工人员。

    充分调动工程项目经理的协调组织作用

    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目标确定后,施工管理团队各成员需要在于其他实施团队交流后,共同制定项目施工组织计划,确保所有参建团队在明晰的管理目标下共同完成施工项目。项目经理需要将总目标进行分解,将总目标细分成具体的小目标,按照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制定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施工质量、工期计划以及成本控制计划,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工程状况实时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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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建合理的施工管理队伍

    施工项目管理队伍的组建往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些小型的工程项目,几乎没有足够的专业人才来组建一个施工管理队伍,更谈不上团队合作。对于一些大型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管理项目部的职工动辄十几人,多则几十甚至上百人的团队,因此一个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队伍建设需要加以充分的考虑。注意吸纳各种专业类型的人才,发挥不同专业人才的优势,充分保证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和与各参建方的协调沟通工作。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等因素全面思考分析。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要想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经理的个人教育,培养责任心,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了解施工项目合同的核心内涵,抓重点控过程。建立项目经理部,设专职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所有合同报批、保管和归档工作;参与选择分包商工作,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洽谈,制订分包的工程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工作。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坚持全面履行的原则。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以及合同履行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