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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于知晓核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核电厂应以国外核电先进技术组织评估为契机,全面辨识工作短板,制定提升计划,落实、闭环整改行动项工作,来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现在,小编就整理出核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信息。

    完善法律法规的设计

    1.完善原则、协调法律内容

    完善核电利用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设计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法强化政府核电安全监督工作,建立辐射危害的有效防御体系。以宪法中的核安全条款为基础,综合性核安全法为核心,单项专门核安全立法为主干,国际核安全条约内容为补充,技术性文件为支撑,不能孤立地谈核安全法律规制,要把其放在整个的国际大背景下,融合在中国的具体法律体系中。这样的核电安全法律体系才能实现整个体系间的有序统一,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制的整体规制作用。中国核安全法律体系框架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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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优化核电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结构

    根据核电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和标准规划、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十一五”制(修)订计划、“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完善核电安全法律法规,尽快完成核电安全及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核电与核燃料工业的科研、开发与建设、核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强化核燃料纯化、转化、浓缩、元件加工、后处理、三废治理、退役服务等领域的生产服务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执业资质制度。加快制定《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等基本法,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运输安全管理、核损害赔偿等行政法规,及时增订、修订不合时宜的部门规章及指导性技术文件。建立核安全相关技术标准认可机制,制定核安全相关工业技术标准认可管理办法和认可工作程序,以保证核行业标准与现行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自洽性。完善包括规划制度、核原料、核材料物质管制制度、核设施管制制度、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制度、核损害赔偿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制度等在内的核安全制度助。

    核电企业工业安全管理重要性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的基本原则,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则、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并不断建设、完善核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工作。核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程序中,将安全生产责任进行逐级贯彻落实,股份公司于每年初与公司签订安质环责任书,明确公司当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公司根据股份公司下达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结合公司各部门、主要承包商实际安全生产责任将责任指标进行合理分解,形成公司年度安质环责任书、公司主要承包商安质环责任书,并与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书签订,履行承诺。各部通过建立部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每个员工岗位,责任书具体实施情况由安全质保部进行跟踪检查[2]。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核电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程序。各核电运行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各专业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隐患排查,保证现场隐患可控。隐患排查方案、排查表、排查纪要及治理登记表均完善,并形成评估报告,真正做到了闭环管理。重视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坚持“人人都是最后一道防线”的原则,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发放隐患排查手册,定任务的进行隐患排查。近期,施工项目部又下发日常巡查记录,用以替换隐患排查手册。通过日常巡查,有效的控制现场隐患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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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教育培训与安全宣传工作

    在核电厂现有培训制度、体系下,继续建立健全体系及工作内容,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基地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公司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加强安全生产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经验。

    提高核电安全管理的对策

    1.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

    加强与核能发达国家核安全监管当局的合作,引进其先进的核安全监管经验和核电技术,并充分吸收。与核电发达国家进行人员相互交流,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核安全监管经验和核电技术,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实践逐步提高创新,彻底转化为我国核电技术,这点必须成为当前我国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技术引进的内容之一。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应从安全审评的角度,参加我国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技术引进谈判的有关工作,做好安全把关,保护国家利益。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作为技术受让方之一,共享核电技术引进的相关内容,并参加技术转让方的人员培训;与技术引进国的核安全监管当局合作,对引进的先进核电工程项目进行联合安全审评;引进其有关技术文件和独立校核软件等;接受外方的人员培训等;从其总费用列支必要的费用。

    2.完善国内核电技术发展设施

    优化核电安全技术力量的合理布局。随着核安全技术力量的逐步增强,目前我国仅能为应付日常核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而无力开展与技术储备有关的研究工作,所以需要加快形成主要的力量直接从事日常核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部分的力量从事与技术开发和储备有关的研究工作,少部分的力量接受定期再培训。这样才有可能确保技术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持续提升,改变快速“消耗”,而“补充”不足的恶性循环。   设立人才基金,加速人才培养,优化国内人才资源结构,创造条件改变以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兵”为主,转变为以实践创新为主的人员结构,充实有核电厂设计、运行经验的人员。有计划地将优秀人才送往核能发达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学习,并为培养技术骨干和高级人才提供充足的财政保障。在建设国家级的、具有权威性的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支持单位的同时,对社会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和授权,建立相应的机制,以确保研究力量的选择与组织、研究内容与项目的选定、研究条件的创造与保障(经费与装备)、研究成果管理(包括知识产权)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