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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于理会怎样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优劣维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那么怎样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呢?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对象主要是从事施工、设计等的专业人员,因此不仅需要在设计、施工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还需要具有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丰富经验。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远远没有达到这个素质要求,一些地方甚至是随便安插一些人进入质量监督部门,根本没有考虑监督人员的专业经验、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造成了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员素质无法满足监督工作需要。

    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缓慢

    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信息网络化有利于加快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促进质量监督信息的共享,推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监督工作效率。但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地方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体由于受到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经费落实不到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等因素影响,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建筑质量监督信息系统,质量监督信息化进程缓慢,仍然以传统的监督方式为主,工作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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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方式发生了一定变化,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已经逐渐暴露出很多缺陷,加之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一些法规条文之间存在冲突,给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带来许多问题。

    加强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①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垫资或贷资为条件发包,不应压缩合理工期。

    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根据工程特点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工作。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上签章。在施工过程中,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文件,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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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①监理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监理任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健全,监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和检查;对施工单位的设备、仪器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②监理单位应见证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建筑材料的取样和送检;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及对整改结果的复查;应当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认真收集、整理监理资料。

    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应适应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要求。监督机构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对委托机关负责,由委托机关承担执法的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公司环监督管理,三大分部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和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

    技术控制的方法采用评价标准的方法比较好。评价标准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检查评价,二是对工程竣工检测结果的检查评价,三是对现场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评价, 四是对工程实体的尺寸偏差的实测。五是对完工后的工程实体的宏观观感检查评价。监督检查的对象还包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在内的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勾的监督机制,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另外,质量监督管理还应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现代化管理重要手段。质量监督站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是实现工程质量档案网络管理、实现工程质量资源管理共享的前提条件。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证,也是管理方法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总的来说,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方法主要是通过现场的地基基础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把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的范畴,环境质量的监督渗透于各个监督全过程,也是质量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有效,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