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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于明了如何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

    1如何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

    目前不管是工业机电安装工程还是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分包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那么如何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呢?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一、注重承包人资质的审查

    在当前的建筑领域,合同主体依旧是“包工头”,劳务企业的作用没有真正的发挥,当建设主管部门来检查时劳务企业就会被“包工头”推向前台,成为其应对国家法规和政策的挡箭牌。有时,“包工头”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会把手中的建设项目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找到相应的负责人。此外,“包工头”众多还容易导致承包双方均不履行国家法律政策的现象,发包人可以为了利益与承包人签订了不平等的合同,承包人也可以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而指使“包工头”带头闹事,由于合同本身就漏洞百出,仲裁机构亦无法提供法律支撑,继而引发群体事件。

    所以,应加强对承包人的资质的审查,在选择承包人时,要秉承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的原则,不可选择“包工头”进行发包,而应于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合同,并对劳务分包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审查,确保劳务企业为他们缴纳了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确保劳务企业与他们签订了用工合同。对于那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如果具备劳动资质可继续合作,否则应要求其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然后再合作。在招投标期间,以劳务企业是否为工人缴纳意外保险、是否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为准入条件。并在合同谈判时,要求劳务企业缴纳工人工资的保证金。同时,各地劳动主管部门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其他部门加减对劳务企业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劳务分包资质要求,保其与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签订了用工合同,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并要求劳务企业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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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合同分析工作

    尽管有大量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参考,但工程项目本身的多样性、单件性、复杂性等特点使得很难通过合同中条款来规范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更是无力。而在不同的地区目,工程项目的特点也是千差万别的,固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注定无法照顾到项目的方方面面。

    对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企业均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从企业内部培养或从外部招聘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对合同的每项条款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并在企业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找出找出风险因素,修改与之相关的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明确各项条款的要义和目的,明确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组成文件包括介绍发包人企业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双方签字认可的往来文件,使承发包的关键工作内容都能在合同中找到依据,使各项奖罚措施都能在合同中找到支撑。值得注意的是,和同组成文件的效力通常优于合同本身。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施工工序、施工材料等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设计要求的情况,有权拒绝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有权在整改之前发放月进度款。合同签订后,为了能有效履行合同,承发包双方都应组织相关的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学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同中的风险以及注意事项,避免纠纷的发生。

    2工程劳务分包的现场管理

    (一)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的管理

    1.派专人对分包队伍进行管理,尽管项部对分包队伍进行了选择,也签订了分包合同,但这仅仅是开始,承包项目部还需对分包队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就目前国内的专业分包企业或是劳务分包企业,大部分的管理还是相对薄弱,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是相对较低。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劳务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分包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数量,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分包人员管理的主要是对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技术人员、主要技工等的管理。分包合同附件规定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工人必须进场数,对分包单位每天的出勤的人数要清点,做到心中有数。

    (二)进度、质量的管理

    对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企业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总包单位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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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文明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管理是最重要的管理之一,它不但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现场管理水平,还影响企业利润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不仅处理起来很困难,而且处理成本也越来越高。有的建设单位比较注重到施工企业的安全、文明措施的落实情况,每月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的大检查,根据具体的量化评分,不及格的,扣除或暂扣当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分包工程中各方的关系

    1、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

    分包工程的主要特点是: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他既要对业主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有关的义务。总承包商可以将工程分包给其它人,但不可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出去,总承包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总承包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而分包商在现场则要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只是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2、业主与分包商的关系

    由于分包合同只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协议,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与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业主对分包商可以说既无合同权利又无合同义务。业主和分包商的关系与业主和总承包商的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的规定,分包商不能就付款、索赔和工期等问题直接与业主交涉,一切与业主的往来均须通过总承包商进行。业主只是按照总承包商合同支付总承包商的验工计价款并赔偿其可能的经济损失,而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的部分。分包商的效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效益密切相关。

    3、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任务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即通过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现项目的最优目标。正如业主和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一样,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和分包商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权利关系。但是分包合同是以总承包合同为背景和条件的,因此,分包合同从签定到施行都离不开监理工程师。

    首先,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确认权。其次,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监督检查权。第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指示应经承包商确认。分包商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的变更的未经承包商确认的指示。他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商并向承包商提出一份指示的副本。分包商仅应执行由承包商书面确认的指示,但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关于此类指示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