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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算懂了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 那么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呢?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1、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国家要加强和完善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各个环节制定明确、详细的法律法规,为质量监督工作提供可靠、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建筑单位也要依据自身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建立相应的质量监督体制,完善相关监督的规章制度,严格监督行为和规范,从而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2、加强监督人员的职业素质培训。监督部门要聘请专业讲师定期的对监督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和培训,在思想上提高他们的职业认识和价值标准,做到监督工作的廉洁公正、透明客观,杜绝和避免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在专业技术上提高他们对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技术规范的了解和掌握,以提高监督人员在进行工作时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全面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从而完善人员构成,提高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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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1)对相关合同、资料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控制。监督人员要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合同文本和内容进行详细、严格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将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落实到相关的合同条款中去。同时,要对勘察、设计、评估的相关资料和报告进行严格、全面的的审核和把关,对不合格的文件报告予以驳回,坚决在设计上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2)对进场施工材料质量的监督。监督人员要对进场材料的现场抽样、检测、库存等工作进行全程的严格监督和控制,保证检测人员工作的全面性、公开性和透明性,对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坚决予以退回,绝不允许劣质材料进入到工程建设的施工环节中去,以便将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时期,从源头上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2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措施

    1、不断改进质量监督管理方法和手段。一是重点项目设立专项监督小组,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指导把关。一般项目采取巡回监督,逐步改变对每一个工程项目都平均使用监督资源的常规做法,以优势力量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逐步实现分类监督的新模式;二是实行监督对象差别化。按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资质、人员及设备,诚信程度不同区别对待。

    2、加大对工程巡查和抽查力度和频率。为改变目前人员被动地预约检查的一面,突出以巡查和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质量监督与巡查交叉进行,互为补充,提高成效,以便更真实、准确地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3、突出对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主体结构的优劣涉及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加强对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可靠是监督的首要任务。对抽测达不到要求的监督人员到位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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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积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问题,带给业主的是烦恼、气愤和无奈;带给政府的是不断的投诉和上访。一个不公的问题影响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影响了社会的诚信与和谐。以成熟的管理措施,补充和完善技术规范,并在不断的实施和推广过程中,使建设工程各方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诚信服务的管理理念,提升建设行业的管理水平。

    5、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引向深入。为有效抑制质量问题的发生,减少因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我们推行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同时,从细节上提高了工程质量,降低竣工后的返修率,也将改变因房屋质量问题致使投诉率居高不下的现状,真正维护购房人的利益。

    3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1、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

    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2、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气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天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

    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名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3、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