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有来自发包人对项目要求的修改,那么工程变更如何有效管理办法呢?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加强造价管理的组织建设
建设工程管理是一门管理科学,对其要求也日趋市场化和专业化,造价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相关的造价管理法律、法规,同时也要经常接受再教育及培训班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审核人员审查工程变更应采取公正的立场和科学的态度,不能感情用事,应具有耐心、细致的态度,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
工程变更的源头控制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策划者,应在项目初期对设计进行重点监控。针对当前普遍的因设计不精、设计深度不够而增加工程造价不确定的情况,建设方应根据本单位建设项目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书”。该任务书中应写明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使用要求、投资、工期和地质勘测资料等,以便设计院能够按“书”设计。对于设计提供的图纸,应仔细核对且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因建设方原因提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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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工程量
造价工程师应该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施工图、施工技术方案及设计变更签证为依据,逐步进行核算以防止工程量漏算、重算和错算而增加工程造价。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应该主动校对实际计算尺寸与图纸尺寸是否相符, 防止计算错误。对现场签证凭据的审核应作好调查研究,审查其必要性和合理性,防止出现超支现象。
严格审核现场签证
(1) 避免重复签证。造价工程师必须熟知定额和08清单内容,熟悉建筑工程费用的组成内容,防止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把定额中已包括的内容再拿出来重复签证。
(2) 按实签证。现场签证时一定要以定额为依据,业主工程师应调查签证是否存在超越合同范围;签证的程序和必要手续是否完备;签证人是否有权签证等。造价工程师一定要结合现场情况来进行,审核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仔细核对签证内容,不能见签证就计算工程量,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造成预算控制失控。
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及方法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其他变更也参照此程序。
工程变更的价款一般应在实施该变更前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确定,工程量的确定、人材机价格的确定、各种费用的计算是确定工程变更价款的基础,因此,当确定变更价款时,了解合同价的确定原则,熟悉、掌握并能运用相关的计价依据和计价规则是确定工程变更价款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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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变更的项目,一种类型是不确定新的单价,仍按原投标单价执行,另一种类型须变更为新的单价,工程变更的价款处理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确定方法:(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的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的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此,在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首先应考虑适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其原因在于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是较为公平合理的。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工程师如果能够确认,则按照这一价格执行,如果工程师不确认,则应当提出新的价格,由双方协商,按照协商一致的价格执行。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由工程造价部门调解,如果双方或者一方无法接受,则应当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解决。
3 当前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重工程进度轻需求论证,工程前期管理不力
一般而言,建设单位在充分论证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委托专业设计机构拟定建筑图纸及施工图纸,由工程造价单位核算项目预算。如果预算核算恰当,在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实施完毕后,工程造价通常变动较小。绝大部分情况下,工程最终结算价会少于工程前期控制价,甚至合同价。但是,根据笔者多年审计经验发现,基层单位仍然存在前期需求论证走过场,对项目需求定位不明确,片面追求项目效果,在项目效果图上花费的时间较多,施工图纸等环节投注精力不足,经常出现施工图纸不全甚至缺失的情况下,就盲目上马项目,导致出现施工单位一进场就追着建设单位签变更的现象,以及工程施工到哪里,变更签证就签到哪里的局面。设计方案一变再变,有些项目不仅工程进度及质量把握不到位,还出现工程造价严重超预算,超预算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的情况。重工程进度轻需求论证导致资金投入不少,项目效果却一般,不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给基层单位造成很大困扰。
(二)变更依据不充分,审批程序不严格
项目开始后出现的设计修正、设计漏项、现场变更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可避免。但是为了保证项目的延续性及稳定性,变更不可随意,必须要严密论证、严格审批,确保变更充分合理。当下,在招投标环节一些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却通过各种理由寻求设计变更,以求增加利润。而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往往出于“老好人”思想,不去及时提醒建设单位,甚至会和施工单位一起推动设计变更。虽然某一个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不多,但是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小的变更多了,累积起来金额就会越来越大。在竣工结算审计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甲方的签署意见,很难将工程造价核减下来,导致工程造价严重超预算。此外,笔者在审计过程中还发现,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不明,控制不力,在工程变更签证中,甲方项目经办人会包办所有签证,“一支笔”现象给建设单位造成很大损失。
(三)人才缺失,对工程造价控制力度不足
现在绝大部分基层单位没有设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基建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跑项目资金、拟订项目设计方案,管项目施工安全和进度上,在设计方案预算把控方面或多或少存在漏洞,存在较高的预算风险。其次,在施工阶段,基层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出现人员缺少、分工不明、能力不足、取证手段单一、隐蔽工程记录不详,缺乏对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实施事先主动控制,导致工程造价变更把控不严。此外,各支队级单位审计人员由一名专职审计人员和两名兼职人员构成,且多为财会专业出身,在工程项目管理及造价审核方面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将工程造价风险降低到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