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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算清楚道路工程变更如何管理

    1道路工程变更如何管理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现实情况有时会出现与施工设计图不相符的地方,这是由建设工程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当这些情况出现的时候,要及时处理进行工程变更,那么道路工程变更如何管理呢?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一般包含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两大类。设计变更,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工程签证,是指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需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于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

    二、工程变更的原因划分

    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的工程量,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如恶劣的天气、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等;建设单位要求对某些工作加速施工或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某些工作工期延误,需加速施工;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相关工作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监理工程师指令改变某些工作施工技术方案;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由于施工技术的发展,施工工艺改进产生变更,投标时采用的施工工艺、技术、材料等可采用新型节约对应工艺代替。

    工程变更内容、结果、范围、原因不同,存在控制要求也不同,同时工程变更是进度滞后、投资超标、质量低劣的根源之一。作为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应将“最小变更控制”作为工程管理日常工作的奋斗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控制,同时以此为目标,制定相应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措施,工程变更管理流程等,其最终目的,都是期望将工程变更对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的影响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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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程变更的相关方

    理论上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都有可能提出工程变更,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但实际工程施工阶段的绝大部分工程变更都是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很少提出工程变更,并且都要涉及增加投资、延长工期,通常人们将工程变更描述为“设计变更”,但不是说只有设计方能提出工程变更,之所以称谓“设计变更”,是因为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在技术上、实际中都需要设计单位进行确认,也只有设计进行了确认,各方特别是施工方才能合理的提出增加费用,延长工期。 四、工程变更与造价关系

    2对工程变更的管理

    (一)平时工作中建立变更台账

    除工程数量明细表台账及计量支付台账外,必须建立变更工程台账。工程变更在工程建设中属于动态管理,需及时更新,经过批准并下发变更令的项目才可以列入台账,同时记录批准文号、批准日期等,以方便查验。

    (二)在竣工结算时对工程变更的审核

    审核工程变更价款时要分清工程变更的原因:

    1、因设计缺陷、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工程施工方案的变化、业主为了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变更等,引起的费用增加应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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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承包人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节约了工程费用,发包人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3、如果是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并进行签字确认,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发包人予以结算;如果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进行变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如果此项变更对工程产生了不利影响,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在竣工结算时对现场签证的审核

    要审核现场签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要注意是否存在重复签证的现象。为了控制好现场签证,发包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1、熟悉合同。

    2、及时处理。

    3、签证要客观公正。

    4、签证代表要有资格。

    (四)业主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的基本思路及措施

    1、施工图审核――把握源头

    施工图审查是控制设计变更最有效的途径,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和优化,将施工图可能存在的错漏缺陷消灭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减少因设计失误引起的变更,通过这些工作,从总体上将设计变更的数量减少。

    2、规范化招标投标――不走形式

    通过招标答疑环节可以进一步发现设计文件中不明确的部分或错漏,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进行规定或明确,必要时可由设计单位在截标前先行发出设计变更,以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更大的损失。

    招标文件中对设计变更的程序、处理原则、时效、免责条款等进行明确而细致的规定,为规范合同执行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减少争议创造条件。

    3当前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重工程进度轻需求论证,工程前期管理不力

    一般而言,建设单位在充分论证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委托专业设计机构拟定建筑图纸及施工图纸,由工程造价单位核算项目预算。如果预算核算恰当,在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实施完毕后,工程造价通常变动较小。绝大部分情况下,工程最终结算价会少于工程前期控制价,甚至合同价。但是,根据笔者多年审计经验发现,基层单位仍然存在前期需求论证走过场,对项目需求定位不明确,片面追求项目效果,在项目效果图上花费的时间较多,施工图纸等环节投注精力不足,经常出现施工图纸不全甚至缺失的情况下,就盲目上马项目,导致出现施工单位一进场就追着建设单位签变更的现象,以及工程施工到哪里,变更签证就签到哪里的局面。设计方案一变再变,有些项目不仅工程进度及质量把握不到位,还出现工程造价严重超预算,超预算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的情况。重工程进度轻需求论证导致资金投入不少,项目效果却一般,不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给基层单位造成很大困扰。

    (二)变更依据不充分,审批程序不严格

    项目开始后出现的设计修正、设计漏项、现场变更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可避免。但是为了保证项目的延续性及稳定性,变更不可随意,必须要严密论证、严格审批,确保变更充分合理。当下,在招投标环节一些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却通过各种理由寻求设计变更,以求增加利润。而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往往出于“老好人”思想,不去及时提醒建设单位,甚至会和施工单位一起推动设计变更。虽然某一个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不多,但是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小的变更多了,累积起来金额就会越来越大。在竣工结算审计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甲方的签署意见,很难将工程造价核减下来,导致工程造价严重超预算。此外,笔者在审计过程中还发现,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不明,控制不力,在工程变更签证中,甲方项目经办人会包办所有签证,“一支笔”现象给建设单位造成很大损失。

    (三)人才缺失,对工程造价控制力度不足

    现在绝大部分基层单位没有设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基建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跑项目资金、拟订项目设计方案,管项目施工安全和进度上,在设计方案预算把控方面或多或少存在漏洞,存在较高的预算风险。其次,在施工阶段,基层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出现人员缺少、分工不明、能力不足、取证手段单一、隐蔽工程记录不详,缺乏对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实施事先主动控制,导致工程造价变更把控不严。此外,各支队级单位审计人员由一名专职审计人员和两名兼职人员构成,且多为财会专业出身,在工程项目管理及造价审核方面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将工程造价风险降低到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