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总集成者,业主方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那么业主如何管理工程项目呢?下面,天才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的项目管理技巧。
1、投资目标。旨在整体上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额度,保证业主方的经济利益。绎济收人是业主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最根本动力,由于有经济收人的需要,所以业主方需要在项目进行中对投资严格控制,从而保证业主方的经济收人。
2、进度目标。业主方队项目都会有工期要求,这样就形成了业主方对建设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必须满足业主方进行下一步市场营销的需要的要求。业主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之后需要将完成的项目投人到市场中去销售,从而获得最终的利润。时间既是金钱,因此只有业主方抓紧了对进度的控制才能合理的安排下一步的销售工作,因此进度目标的实现是实现最终经济收人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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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目标。任何建设工程项目都是无法改变的独立体,所以业主方必然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有一定的要求,一定要满足合同、图纸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满足业主对完成后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出售的质量要求。业主方对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控制既要要求业主方的员工在平时施工过程中认真负责,更要求业主方将建筑工程的质量目标控制提高认识,将质量控制视为企业生死存亡的根本技能,才能保证建设工程在业主方的质量控制达到相关要求。
2业主的工程项目管理风险
a) 使用有效的预警系统。
业主进行风险控制的良好途径之一是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系统, 有效地觉察计划的偏离以便尽早采取防范措施来较好地完成项目。为了建立有效的预警系统, 就必须事先分析项目实施各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如项目立项阶段, 要对未来建设期内物价上涨可能性、通货膨胀、宏观政策走向、融资难易程度等进行分析; 施工之前, 要对可能存在的恶劣气候、恶劣自然条件、恶劣的地理环境、不利的现场条件等进行分析。
b) 采用系统的项目管理方法。
系统的项目管理方法, 推崇动态的目标控制, 采用严密的计划、协调与控制的手段, 重视合同管理及事前控制, 使得项目能够在预先控制的情况下顺利进行, 减少项目风险。如聘请专业工程师参与承包合同条款的起草与谈判, 并加强日常的合同管理,可以减少被承包商利用合同条款进行索赔的风险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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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做好应急计划。
识别和分析风险的全过程必须了解风险可能出现的类型及其重点, 这是十分必要的。这里, 仅仅占有信息是远远不够的。信息必须用于当风险出现时对其进行管理, 还必须制订相应的风险应急计划。应急计划是为控制未来可能出现的特定情况做准备的。应急计划包括风险的描述、风险出现的可能性、风险的影响及适当的反应。好的应急计划把风险看作是由某种触发器引起的。换言之, 它存在着因果关系。在项目管理中仅仅接受风险而不重视原因, 那仅仅是事后反应,而不是预先行动。应急计划应对原因做出判断。如,业主应该在工作处于计划的关键路径时做好应急计划, 因为如果关键工作错过了开始或结束时间或者两者都错过了, 就会影响整个项目的完成日期。
3业主招标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招标过程中应谨慎对待符合招标条件及技术商务评标指标的低价中标单位。
19世纪英国左翼经济学家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说:“为合同支付太多是不智之举,但支付太少则更糟糕。当你支付太少时,有时会失去一切,因为你所购买的事物不能完成把它买来应该完成的事情。商业平衡的普通法禁止支付很少而得到很多。这行不通。如果你选择了最低价投标者,风险就会增加,如果这样,那么为了获得更好的事物,你将会支付足够的成本。”
因此如果投标人投标价格与业主标底预算差距悬殊应予以高度重视。在以往建筑工程案例中因低价中标后不能按合同约定履约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一些投标单位,在标底编制过程中因标底编制时间紧张,预算人员计算落项,未对预算报价予以审核,在中标之后发现遗漏,与业主协商未果,便迟迟不进施工现场施工或违反合同严禁转包和分包的约定,在工程所在地将工程非法转包,导致工期严重滞后,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给业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业主在招标期阶段应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以免贻误工期,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合同管理应贯穿招标过程的始终。
自行招标过程中业主合同工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中合同格式部分的拟定或审核、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商务标部分的评定及合同签约工作。
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工程,业主合同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有招标前期资料的准备、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的拟定、商务评标及招标结束后的合同谈判。通过合同工程师对招标全过程介入,可以提高招标的质量和效率,为最终签订符合招投标双方双赢目的的合同奠定基础。
避免内定中标人的陪标现象发生。
内定中标人及陪标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招标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杜绝腐败的目的,危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很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发生,应引起业主的高度重视和警惕。消除这种不良行为除了提高业主自身法律意识外还需要完善外部招标监督和监管机制,使招标过程透明化、公开化。外部监督和监管部门在具体操作上可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竞争委员会和成员国竞争当局在串通投标的发现、取证和处理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