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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于找到会计交接技巧

    1 会计 交接技巧

    以下就是关于会计交接技巧等等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流动现金

    在企业或是公司内,或多或少的都需要一些流动的现金;在交接时,切记写清楚,收到的金额是多少,做一个备忘。

    2、现金

    这个账目一般是针对企业的总额,总款项,切记注意查看与详细知道明细。是直接关乎到企业的一个基底,一般会有账本的;在交接时,切记做一个记号。

    3、应收项

    相对而言,这个则是公司的运营最要注意的一个帐目,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收入与月结,季度或是年末结算的一个重点帐;交接时,要注意外围还有多少,都要罗列到自己日常工作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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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应付项

    一般而言,这个会相对好一些,一般只有收到或是票时,才可以进行核对与跟踪处理。若是在交接时,有相应的资料,切记要核实好后再进行交接过来,关系到日后的结算与款项支出与收入的平衡问题。

    5、处理不掉的账

    这一点是切记需要注意的,很多刚做会计职位的人员,可能对这个不是很了解,会有忽略掉的地方;

    一般的处理不掉的,会有专门一个薄,相对会这一项,积累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可能是多年或是多个季度积累下来的,一般企业高层都知道的,但是自己也不能大意。交接时,也要多看一下是多少,账的原因。

    再好的管理制度,再有德的会计人员,不管交接有多少东西,多么明细,也请对方给自己写一个交接表.

    2会计交接技巧一

    一、应聘了会计岗位在交接过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二、应聘了出纳岗位在交接过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出纳交接,一般由会计负责人监交,前任出纳必须将手中未记帐的单据登记入帐.然后填写一式三份的交接清单,内容包括:

    1、列明支票张数及支票号码。

    2、现金金额及票面额。

    3、发票张数及号码。

    4、帐簿名称及册数。

    5、印章及其他类物品。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三方签字盖章,各保 留一份交接清单备查。

    3会计交接技巧二

    一、财务会计离职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资料:

    1、以前年度的所有凭证、所有账本;

    2、交接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底单;

    3、将银行对账单和账目上进行核对;

    4、交接现金,并和现金账进行核对;

    5、如果管理合同,还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对金额;

    6、交接发票,并核对数量;

    7、财务章交接;

    8、公司的进出货往来有关的账本,有利于了解进贷成本和渠道路财务章交接。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有关交接报告,双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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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接时需做的其他工作:

    1、打印银行对账单;

    2、需向接收人员交代所有纳税申报方式,并逐一进行实验;

    3、交接过程中有条件的话最好带上录音笔。

    三、注意几点:

    1、由于双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板说,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做个税审,这样会计师事务所就会帮你查了;

    2、所有交接必须做好交接单,交接时必须有第三人在场并签字;

    3、交接往来账目时接收人员最好做好笔头记录;

    4、交接时,交接人员需在交接单上签字。(如日后他做的账出现了问题的话,在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由交接人负责。);

    5、尽量在走之前的一个月内把以前账核对一次。如出现差错最好及时解决。

    4会计交接技巧三

    1、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2、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3、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