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个人发生二手车交易后发票怎么开?以下是有关二手车开票的内容,欢迎各位阅读和参考。
买过二手车的人可能知道,交易后,需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才能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的手续。不过,不少消费者在开发票时常常“碰壁”。
销售二手车的商家并不开具这份发票。这样的商家是否有偷税嫌疑?事实上,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的问题并不简单,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11月15日,广西国税12366呼叫中心为纳税人一一解释。
张先生刚从大学毕业,与朋友开了家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他只能购买其他企业转让的二手车用来跑业务。买卖双方很快就销售二手车达成了一致,但是销售方居然表示自己不开发票。张先生心里犯嘀咕:难道是对方想偷税?
有关国税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规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只有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才能开具。因此,如果是与二手车经纪机构发生交易,消费者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只能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这意味着,像张先生这样,企业与个人发生二手车交易情况的,需要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个人的二手车交易,也是如此。
那么,二手车交易后,非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企业或个人如何取得发票?
1 若销售方是企业,则销售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填写《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转让二手车开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持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全部联次以及《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再凭已经过审批的《审批表》、原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需特别注意的是,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售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后,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然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二手车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销售方只交一次税,二手车交易发票是过户使用。
2 若销售方是个人,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有关规定不征收增值税,持销售的二手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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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自2021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如过户费等),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2二手车发票知多少
一、二手车发票使用企业类型分为“经营单位”、“拍卖单位”、“二手车市场”。
企业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有二手车市场或经营、拍卖单位授权。企业通过网上变更或者携带金税盘到税局大厅的货运系统中进行变更,取得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的授权。授权后状态查询中授权类型为经营单位、拍卖单位或者是二手车市场,如下图所示。发票网上申领已支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
二、旧版换新版注意点:
纳税人结存的旧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在2021年3月31日前到办税服务大厅验旧发票并缴销,同时领取新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新版发票与旧版发票的对比: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
四、开具发票注意点: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注意事项:开具发票详细说明
1、二手车发票除开票人信息栏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发票所有栏次均为必填项。
2、如果企业类型为“经营单位”或“拍卖单位”,则系统自动将企业信息填写至“经营拍卖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经营、拍卖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栏次;
3、如果企业类型为“二手车市场”,则系统自动将企业信息填写至“二手车市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栏次。
4、如开票人企业类型为“经营单位”,则“卖方单位/个人”、“单位代码/身份证号码”、“卖方单位/个人住址”、“电话”栏次自动录入为开票人相关信息,不得修改。
5、开具红字发票时,系统将蓝票票面信息提取到开具界面,其中价税合计显示为负数,票面信息不允许修改。
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需填写税率税额。
7、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商品信息只能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是机动车的编码。
3发生二手车交易发票要怎么开
买过二手车的人可能知道,交易后,需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才能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的手续。不过,不少消费者在开发票时常常“碰壁”。
张先生刚从大学毕业,与朋友开了家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他只能购买其他企业转让的二手车用来跑业务。买卖双方很快就销售二手车达成了一致,但是销售方居然表示自己不开发票。张先生心里犯嘀咕:难道是对方想偷税?
销售二手车的商家并不开具这份发票。这样的商家是否有偷税嫌疑?事实上,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的问题并不简单,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11月15日,广西国税12366呼叫中心给纳税人一 一解释。
一、与二手车经纪机构交易的情况
广西国税12366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规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只有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才能开具。
因此,如果是与二手车经纪机构发生交易,消费者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只能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这意味着,像张先生这样,企业与个人发生二手车交易情况的,需要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个人的二手车交易,也是如此。
二、非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情况
1 若销售方是企业
<1> 销售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填写《国家税务局转让二手车开票申请审批表》,持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全部联次以及《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2> 再凭已经过审批的《审批表》、原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需特别注意的是,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售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后,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然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二手车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销售方只交一次税,二手车交易发票是过户使用。
2 若销售方是个人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有关规定不征收增值税。
持销售的二手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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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二手车发票有几点新调整需要注意:
1 自2021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受票人可以通过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也可通过柠檬云记账app扫码轻松查验发票真实性。
2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如过户费等),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3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4机动车零售的发票使用
1.使用票种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中准予抵扣的扣税凭证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可以据此通过专用数据采集认证系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发票联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3.盖章要求
开具时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在盖章中需要注意的,该票有特殊规定,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4.开具的特殊要求
“完税凭证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此栏为空。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5.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处理
由于机动车销售发票有办理后续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手续,因此,对于消费者丢失作了特殊的处理规定。
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后发生发票丢失的,并且尚未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则按如下程序补开和红冲:
(1)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消费者据此办理后续手续;(4)履行前述手续后,销售方据此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