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任职规避要求是什么?公职人员任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授予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人员一定职务的行为。一般意义上讲,任职所需的资格、条件、原则和程序适用于升任、降任和转任等各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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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职情形
任职管理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办理任职手续,即任职的条件是什么?公职人员任职可划分为两种状态:一是对初进入公职人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这种情形下的任职具有双重意义,既有正式确认其公职人员身份的意义,也有正式确认与相应组织职务关系的意义。另一种是在公职人员的职位发生变化时,任免机关对其进行的任职,以便确立新的职务关系。这种情况下的任职,不具有确认公职人员身份的意义,只有确认新的职务关系的意义。
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应当予以任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从行政系统以外的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国家机关任职的;系统内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转换职位任职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因其他原因,如机构扩建、职位数增加而使职务发生变化的。
(二)任职程序
公职人员的任职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公职人员的任职程序包括两大类:一是公职人员中政府组成人员的任职程序;二是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职程序。政府组成人员的任职与国家的政治制度相联系,而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职才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内容。下面介绍委任非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程序:
1.由单位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
相关单位根据职位空缺数、职位数额的限制、国家公职人员的德才提出拟任职人选。可以采用领导提名、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在提出拟任职人选时,还要向任免机关说明拟任职理由、任职方案、拟任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
2.任免机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核
任免机关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接到下级单位任职申请后,应对照法定的任职条件,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全面的考核。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必要时还要进行民意测验评议、向全社会公示等。
3.呈送和审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整理出对拟任职
人员的考核材料,并填写《国家公职人员职务任用审批表》,一起呈送任免机关。任免机关经过集体讨论后做出任职决定。4.任免机关发布任职令,任职决定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公职人员兼职规定
很多国家对公职人员的兼职都有明确规定,总的来看,各国不限制公职人员从事学术性、公益性活动的兼职,但禁止公职人员兼任有报酬的工作,特别禁止公职人员在盈利机构兼职。我国的公职人员制度,对公职人员兼职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国家公职人员掌握着行政资源,如果到企业兼职,就会破坏竞争的公平性,为了避免官商不分的弊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能够客观公正的行驶职权,必须禁止公职人员在企业和盈利性事业单位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