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会计凭证用什么笔?做凭证、记帐用会计专用记帐笔。会计凭证与会计帐簿保管年限为15年,普通黑水(蓝黑)肯定保持不了这么久,碳素墨水肯定会久得多,另外支票填用无具体规定,但最好用黑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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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要写"零"字,如¥,应写成人民币陆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和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七、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如何填写记账凭证
首先准备如下材料:
首先审核下报销单是否账与原始凭证相符合,然后看是否符合公司的流程,这个具体根据各公司来讲。这里的原始凭证如下
然后根据这个业务判断应该计入什么科目。我们这里是买给员工的,作为福利,而且金额也不是很大,所以计入了管理费用这个科目。然后我们正式进入填记账凭证的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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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开始填写日期。一般日期就写我们填写当天的日期,比如今天2015年11月26日,那我们就填2015年11月26日,如图
第二步:填写凭证字号。一般是什么凭证写什么字,比如记账凭证就是“记”字,多少号就根据公司内部的来填写。比如我这里就是13号,那么填好后如图
第三步:填写业务内容、科目、金额。将不用的空白表格划掉,最后如图
第四步:下面对应的人签字,比如这里是我做的,制单就要填写我的名字,而我又是出纳,出纳这里也对应填写我的名字。如图,当然由于隐私,我这里将名字糊掉了哈
第五步:根据原始凭证张数,填写到后面的“附单据X张”,这里我们只有一张,所以就填写一张。
第六步:将我们贴好的单据附在记账凭证后面。这样我们的凭证就做好啦
3会计凭证保管规范
1.各单位每年编制的会计凭证,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1)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2)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替原始凭证。
4违反会计凭证规范的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及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罚规定如下:
(1)责令限期改正。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的要求,停止违法行为,纠正错误。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的罚款。
(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行政处分。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基础工作。如果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将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罚规定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