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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于晓得什么单位招会计

    1什么单位招 会计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具体而言,会计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基本特征接下来小编就告诉你什么单位招会计。

    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分为一般“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两大类。

    一、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都可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没有设置门槛。

    二、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随后,财政部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可以简化配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三、注意符合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一句话,“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才有设置门槛。像是下列三类小企业:(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只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另外,像外商投资企业也只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带有因陋就简、便宜从事、适当简化核算和节省成本的目的,所以凡有上市、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想跟国际接轨的企业,都应该选用更高一档的标准,即只能选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而不能选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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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除此之外类型企业不适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3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经营规模较小;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200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于2006年2月25日颁布,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小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2号)于2004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3、《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于2000年2月29日颁布,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16项具体准则不是在同一年发布的,由财政部分别发布。如《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于1998年6月24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于2001年11月9日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于2001年1月18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财政部门对企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已做规定。企业应接合所在地财政部门的规定确定能否执行该制度。

    比如《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深财会[2007]89号)规定,大中型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38项具体准则,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38项具体准则。也就是说,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