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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算认识处理二手车如何开票

    1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需要什么手续?下面是二手车开票内容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各位有用。

    如果是个人对个人,所需手续有:买卖双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原件)、卖方原购车发票或前次交易过户票及《机动车登记证》、将车开到交易市场验车定价、迁往外地的车辆需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及养路费证。买方属于郊区县的,持交易过户票到所在地区车管所办理牌照变更。

    持过户票办理行驶证、购置税、养路费、保险等变更手续。买方为军人,需持军官证并所在部队团以上保卫部门介绍信,证明此人居住地,贴照片压章。

    如果是个人对单位,需要卖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原件)、卖方原购车发票或前次交易过户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买方单位介绍信和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将车开到交易市场验车定价、迁往外地的车辆需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及养路费证、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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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属于郊区县的,持交易过户票到所在地区车管所办理牌照变更。持过户票办理行驶证、购置税、养路费、保险等变更手续。买方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生活用车,请到市财政局办理控办批文。

    交易的步骤每个单位会有所不同,像二手车检测中心,需要先检测,后买二手车,这样买方放心。然后付款过户,上保险。

    2非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企业或个人如何取得发票

    据介绍,若销售方是企业,则销售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填写《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转让二手车开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持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全部联次以及《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再凭已经过审批的《审批表》、原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需特别注意的是,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售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后,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然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二手车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若销售方是个人,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有关规定不征收增值税,持销售的二手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可。

    但是,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会向消费者收取过户手续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也会收取评估费。这两笔收取的费用,不应叠加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而应为消费者另外开具由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只包括二手车的销售价格以及增值税税款。广西国税12366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才是增值税税款,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的手续费等,并非增值税税款。如果消费者对该收费有疑问,可以直接向物价部门咨询。

    3单位开具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票需要什么手续

    一、二手车销售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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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有偿转移货物所有权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二手车的前提条件是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同时,《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车辆所有权变更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纳税人将收购的二手车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在拥有该二手车所有权后,再销售时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2、《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4销售二手车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二手车主要涉及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等几种情形,但不管哪种情形均开具普通发票。以某纳税人销售一辆二手车,价格是50000元(含税)为例,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17%)×17%=(元)。

    2.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前购买的二手车。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如销售抵债方式取得的二手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4%)×4%/2=(元)。

    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3%)×2%=(元)。

    4.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