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施工企业分包发票的开具问题的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和参考。
提问:
我单位是施工企业,总承包一项工程1000万元,将800万元工程分包给A公司,请问:
1、我单位能否全额开具发票1000万元给建设方,并全额上缴1000万元税款,我单位仅凭分包结算单入账进成本,后不附A公司开具发票,这样操作有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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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这项工程没有竣工,5月1日营改增后老合同的发票开具过程,开票流程是怎样的?
回复:
1、您这样的操作在营改增前后都是有风险的。在营改增前,正确的做法是贵公司开具1000万元的发票给建设方,A公司开具800万元的发票给贵公司,贵公司按照200万元交税,A公司按照800万元交税。贵公司凭A公司开具的分包发票作为营业税差额纳税扣除的依据,也是贵公司分包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
2、如果这项工程没有竣工,5月1日营改增后属于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里扣除分包款的合法有效凭证为分包方开具的分包发票。开票流程如下:
贵公司按1000万元开具发票给建设方,A公司开具800万元的发票给贵公司。
(三)销售额。
11.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工程分包税收该如何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还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后,应按规定对分包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分包人以此作为其完税凭证。
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往往涉及多个行政区域,而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于地方利益竞争,在纳税实践中分包工程的纳税地点有时也成为焦点问题。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总承包人应该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或转包人应缴的营业税,即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在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代扣代缴,具体来说就是:
①非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工程所在地代扣代缴。
②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扣缴人的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如果分包或转包人将工程再一次分包或转包出去,有一段工程仍是跨省工程,该段跨省工程的营业税亦由总承包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
3建筑业营改增后总分包发票怎么开
建筑业营改增后总分包发票开法:总包方按规定向建筑工程发包方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体现差额扣除分包款。
一、税率和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二、计税方法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即:适用3%的征收率。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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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即含税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4关于开票的问题和回答
1、发票作废后,可以取消吗?
答:点击“作废”按钮后,只有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确认”才会真正作废,在执行此按钮后无法改变作废状态。
2、本月21号点击了办税厅抄报,但到28号发现14号开出的发票错了需重开,问14号的错发票怎么处理?
答:已抄税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红冲。
3、某企业因工作需要将开票软件上的开票员设置了两个,一个张三,一个李四。问以张三开票员身份进系统开具的发票,可以以李四开票员身份进入系统作废吗?
答:对已开发票进行作废时,系统限定除“系统管理员”身份可以作废任何操作员开具的发票外,其他操作员身份必须遵守“谁开具,谁作废”的原则。
4、纸质发票没有开具,但被洒上水了,如何处理?
答: 当企业尚未使用的纸质发票遗失或损毁时,可利用未开发票作废功能将金税盘中相应的电子发票进行作废处理。
5、非本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了,如何处理?
答:需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先点击开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然后点击“红字”按钮进行负数发票填开,填写负数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号码。
6、非本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如何处理?
答:(必须确保网络连通)1. 提交信息表 :企业在开票系统中开具信息表并通过“上传”按钮提交税局审核。提交税务机关 2. 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审核后变为“审核通过”,且显示信息表编号可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3. 开具红字发票企业根据税局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7、如果某月不开发票,开票软件还需要每月清卡吗?
答:目前需要按月清卡。在联网的情况下,每月企业在初次启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时,系统自动检测金税盘状态,如果满足征期抄报税条件系统自动完成上报汇总即抄税并远程报税。并自动提示完成清卡操作。
8、如何查看本月抄税是否成功?
答: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看锁死日期是否为下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