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营改增后银行代收费开具发票问题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代委托方收取水费、电费、燃气费、通信费、有线电视费、ETC 通行费等项费用,付款人需要发票的,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开具发票,纳税人可选择其中一项,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一是委托方自行开具发票;二是银行以委托方的名义为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三是由银行开具自制单据给付款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可到委托单位换开。
银行应主动告知付款人换开增值税发票地址,委托单位凭银行收款自制单据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为费用支付单位或个人换开增值税发票。对付款人相同的收款凭据,委托单位可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
委托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改增后银行利息没有发票如何抵扣增值税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可以要求银行开具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利息支出、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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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手工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或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红字)
2、如果是财务软件做账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红字)
3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能不能开具金融服务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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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应当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开具发票。
4金融商品转让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