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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算认识法律英语英汉翻译技巧

    1法律 英语 英汉翻译技巧

    法律翻译是指在意思不变的情况下,两种法律语言之间的转换过程。因此,可以这么说,法律翻译像其它翻译一样,是充当一种桥梁和沟通的作用。特别是现在的中国,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来到中国,而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接下来小编告诉你法律英语英汉翻译技巧。

    一、词义变换

    在正常的情况下,在将原文翻译成译文时,译者只需按照原文中各个词的词典含义就能准确而地道地把原文翻译成译文。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尽管按照词典含义很意思对等地翻译,但在译文是其母语的人看来,这种译文总会让人觉得别扭,词的表达总是很不妥当。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就必须按照译文的表达习惯,改变词典含义,用地道的译文用词来表达原文作者的真正含义。

    二、语序调换

    由于译文语序和原文语序并不完全一致,所以在将原文翻译成译文时,必须调整一些语序,以使译文符合译文语言的表达习惯。在调整语序时,有时必须把在原文中后面表达的词放在译文中前面表达,有时要把原文中前面表达的词放在译文中后面表达。在调换位置时并没有特别的规律,原文中的词在译文中既可以放在前面,也可以放在后面,甚至可以放在中间。这完全视上下文的需要。译者在处理词的位置时完全可以自行斟酌处理。

    三、增词

    由于中国人和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不同,所以在表达同一事物或概念时,可能会用不同的词或短语。所以在将中文翻译成英文 或把英文翻译成中文时,就有可能要增加一些词,以便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至于到底应该增加哪种词或多少词,这并没有特别的规律,完全由译者按照原文译文的表达及上下文来确定。

    四、宾语从句

    在法律翻译中,宾语从句的翻译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般来说,按照原文的顺序翻译就可以。但是有时也需要根据上下文的意思,把主句谓语和从句分开。

    五、状语从句

    由于法律语言逻辑性很强,所以作者在写法律语言时一般都表现处比较明显的逻辑关系。而逻辑关系比较常见的表现方式是状语从句。英语中的状语从句一般包括条件状语从句、转折状语从句、时间状语从句、因果状语从句等。在翻译这几种状语从句时,可以根据它们的逻辑关系和中文表达习惯来进行翻译。在表达中文译文时,可以用中文中所对应的一些关系词,如因为…所以…,如果…则…,尽管…但是…,在….时…,在…之前或之后…,但是等。此外,在对这几种状语从句进行翻译时,可对译 文的语序进行适当调整,当然有时也不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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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何学好法律英语

    学习otherwise这个词的用法很重要,试想如果这个词经常出现,那么是否你就一次眩晕下去呢?不可以,因此你需要对这个词进行深入的学习,这样你才能翻译好一个词,这样你才能将一种法律中英语学好。

    otherwise的用法并不难,主要学会一下几种方式就好,unless+otherwise表示除了...之外,or otherwise表及其他以及最后与unless+otherwise

    unless+主语+otherwise+谓语

    主要描述的是unless+主语,除了某件事,其他的除外的可能。比如Unless (it is)otherwise provided by law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or otherwise表示以及的意思

    ...... whether by stating a fixed time for acceptance or otherwise, ..........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此处表示的便是以其的意思。

    由于otherwise的用法比较重点,笔者此处描述的两种,而后会稍加部分内容。明天给予补充。

    3简述法律英语的风格

    1. 矫饰夸张,庄重威严法律语言是各种文体中正式程度最高的一种。法律文体在措辞方面很有讲究:不用小词而用大词,不用短词而用长词,不用普通词而用特殊词,不用现代词而用古代词,不用本族语而用外来语。例如,一位警察在谈到他抓获罪犯这一事实时,在不同的场合选择了不同的词,在酒吧里,他说:“We' ve gotten the criminal at last.”在警察局里他说:“The criminal was arrested at last.”在法庭上,他说:“The criminal was apprehended at last.”同样是“抓获”的意思,在酒吧里,口语性强;在警察局里,就比较正式;在法庭上,措辞非常正式。过分修饰和使用陈旧迂腐的词汇是法律英语中另外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最典型的例子便是那些由here,there,where等加上一个或几个介词构成复合副词,这类复合副词在其他文体中已几乎绝迹,但在法律文书中出现频繁:hereafter、thereafter、hereby、thereby、herefrom、therefrom、whereupon、wherewith。

    2. 类语重叠,要言重复类语重叠就是类义词的重叠使用。类义词是指意义同属某类别的词,例如,car,bus,truck ,等属于vehicle(车辆)类的类义词。法律专业术语中存在许多类义词,是因为法律所面向的是整个社会,其调整的对象是全体公民、法人、机关团体等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而表示法律关系的概念必然有大有小,有属有种。在使用这些概念的过程中,为了明确其外延的范围,就要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上根据其各自不同的属性进行门类的划分,然后用适当的词加以确定,以避免理解上的任意扩大或缩小,于是产生了不同层次上的属概念和种的概念,而表示这些概念的词语就是不同层次上的类义词。英国作家Swift对法律英语的评价是“words multiplied for the purpose.”Chase对法律英语的评价是“a viscous sea of verbiage.”Evans说法律英语是“repetions.”有学者用古英语词wordy来概括此特点。由上对比可知,法律英语在措辞上大量使用类语叠词,比现代的普通英语显得繁琐。这与法律工作者刻意追求法律语言的准确,避免产生歧义有关。

    3. 句子冗长,晦涩难懂法律文书的另外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各种修饰语层层叠加,位置灵活,长句居多。从句式使用上来看,大都采用陈述句,很少使用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完整的长句的使用可以准确界定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排除被曲解或误解的可能性。这些长句往往含有许多分句或定语、状语等附加成分的简单句或复合句。这些定语对各词性术语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精确地界定,而状语界定了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条件、方式、地点和时间等。法律英文给人的感觉是含糊不清、晦涩难懂、不知所云。从句子的结构来看,担任句子的主语、宾语的名词或是状语成分之内的名词都可能带有很长而复杂的修饰语。如果将一般法律文书作适当的切分,我们很容易发现法律语言大都是由众多的名词词组按照各种关系组合起来的。另外,法律文书为了语意的准确,常常违背常规地安排修饰语的位置。

    4法律英语学习方法

    1、关于法律文件的翻译:学习法律英语,碰到最多的就是翻译法律文件了,这里的文件一般包括法律、规章、条例、条约、协定、合同、章程、保证书、判决书等等。在联合国范围内则有国际法院的判决和咨询意见,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决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条款草案和其他文件等。法律英语翻译自然不同于一般的中英互译。从专业方面说,翻译法律文件要有法律专业的知识,否则难以正确理解原文,也不会正确地表达出来。翻译英文法律文件困难更多。因为世界上有两个主要的法律体系,一个是英美法系或普通法法系,另一个是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我国在旧中国时代属于大陆法系,在新中国时代则不属其中任何一个法系,自成一个独立的法系,但比较接近于大陆法系。英文法律文件大多属于英美法系,其中的用语、概念与我国的用语、概念差异甚多,甚至是较大的差异,有的概念、制度在中国并不存在,所以要译成中文就碰到难题,没有适当的译法。

    2、关于法律英语的关联词:我们通常写作文,讲究的是句与句之间的连贯和逻辑的合理,于是老师经常教导要注意使用诸如inorderto、while、although等连接词语,而法律文件中却常有些平常不大用的词语或关联词,有其特别的格式。例如条约和合同的序言或前言部分,常有以Whereas开头的几段,称为“鉴于条款”,文件最后则用inwitnessof(以资证明)等语。文件中常用herein,hereinafter,hereto,hereunder,therein,thereunder等词。here就是指本文件(法律、合同、条约等),there指另外的文件,所以,herein就是“本文件中”,hereunder就是“根据本文件、依本文件”,其余类推。这几个词在读法律文件时频繁出现,因此很重要。

    3、关于法律英语中的拉丁文:学习法律英语,接触最多而以字母形式出现的非英语单词莫过于拉丁文了,有些英文更是直接源于拉丁文,比如rescommunies,是格老休斯提出的一个关于公海制度的原则,如果知道“res”解释为英语就是“athing”,就能很容易猜出其意思(“共有物”),还有resmancipi(要式转移物)。国私教科书中有lexfori(法院地法),其中的lex也很常用,英文解释为law,知道这一解释后记这样类似的单词就方便了,类似还有lexlocisitus、lexdomicilii、lexrem等,意思现在应该可以猜出来了。还有一个是jus,翻译为权利,源自罗马法的一个概念。英文解释为aright,derivingfromaruleoflaw.通常不单独使用,在词语中更多地翻译为“法”,如juscogens(强行法)、juspublicum(公法)juspublicestabilitum(公序良俗)jussoli(出生地法)。其他还有rex、quasi、juris等。

    4、理解法律与法律英语翻译,中国法律理论与普通法有很大不同,加之中国的法律又不健全,因此,多数英文的法律名词和术语,都很难在中文中,找到与此相对应的确切的词汇。如"unjustenrichment"可直译为“不当得利”,但其法律含义却比《民法通则》中的“不当得利”宽泛得多,不但包含了《民法通则》中的92条“不当得利”、93条“无因管理”的情况,而且还有违反信托义务(fiduciaryduty)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取得的利益。另外,agreement和contract,可以翻译为“协议”和“合同”,在中国法律中,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是,根据普通法规定,有要约和承诺,便是一个agreement,而agreement只有在采取书面形式(deed)或有对价(consideration)支持的情况下,才能成为contract,具有法律效力。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的原意,理解英文。不可望文生义,生搬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