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开具发票违法吗?下面是有关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如何开票的介绍内容,欢迎参阅。
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 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相关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 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明确纳税人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而不论发生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精神,企 业“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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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对于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税务局持肯定态度。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曾就“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可否开具相关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公开答疑。
问:我公司是生产型一般纳税人企业,最近准备加工一批手推车,原料由对方自备,公司只收取加工费,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并没有受托加工这项内容。请问,公司如果从事该业务,可不可以开具有加工费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 例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 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上述公司收取的加工费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 称”一项时,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可以开具为加工费,并依法缴纳增值税。
如果公司长期从事该项业务,且经营范围中没有这一项,属于超范围经营,建议公司的相关人员及时到工商局去办理增项业务(变更经营范围),然后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
2小规模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注意事项
一 般情形下“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不违法也不构成“虚开”,但是应当注意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不得“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规定。住宿业、鉴证咨询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专用发票”不得“超经 营范围”开具,必须由地税机关代开。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自行开具,也不得超出该范围,否则将会带 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3超越发票使用范围的经营活动如何开票
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是否意味着企业进行超越“发票适用范围”的经营活动不能开具发票呢?答案是否定的。对这样的业务,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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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 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 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
4超范围经营开发票是不是虚开发票
超范围经营开发票不是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所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生超经营范围的业务,只要你们业务是真实的,完全可以按照实际经营范围开发票。
不开发票账外循环风险最大!因为很多老板担心,公司经营超范围了,担心被处罚!所以采取了超范围经营的物料采购不要发票,也不给客户开发票,资金往来也是通过私人账户来回倒腾!在此,真诚的提醒大家,对于账务处理而言完全没有必要!
本来公司进销项没有问题,这么一搞,反而搞成了隐匿收入,成本没有发票,被税务稽查,补税那是必然,没有进项成本票,补缴所得税也是非常多的!
开阴阳票也要不得!公司经营范围有销售服装范围,实际企业可能提供的是服务加工劳务,为了所谓的和经营范围一致,硬是把加工费搞成销售衣服,这样一查肯定没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