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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于领会研发费用如何开票

    1研究院取得研发费如何纳税

    研究院取得研发费如何纳税?下面是有关解答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

    问题描述: 研究院取得一笔研发费用,如果是政府拨入,不用开具发票,我单位作为“专项应付款”入账,问:是否要在当期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企业委托拨入项目研究开发费,我单位开具发票,并作为“专项应付款”入账,是否要在当期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问题答复:

    (1)政府拨入的研发经费属于政府补助范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用交纳营业税。

    如果属于其他企业拨入的研究开发费,我们理解这应该属于贵单位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而取得的收入,应按营业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计算征收营业税。

    [图片0]

    (2)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同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贵院如果属于“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且该笔资金属于“财政资金”可以享受免税;如果贵院是企业,则通常需要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于该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免税的明确批文,否则应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研发费用的 会计 处理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部分分别核算。

    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包括: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账务处理时,相关费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企业购买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先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区分资本化部分和费用化部分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会计科目的设置: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1)发生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期末(月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期末余额,是尚未开发完成的无形资产,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计入[url=] “开发支出”[/url] 项目(在产品计入存货)。

    (3)达到预定用途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12年11月1日,甲公司决定自行研发一项专利技术。11月1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研发费用100万元。11月30日,该技术已形成研究成果,转入开发阶段。12月12日用银行存款支付研发费用300万元,其中,22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80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2013年1月20日,用银行存款支付研发费用、注册费等50万元,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2013年1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甲公司按月结转研发费用,按年编制财务报告。要求完成相关的账务处理。

    【解答】

    (1)2012年11月份的账务处理

    2012年11月11日支付研发费用100万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2012年11月30日结转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 100万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万

    (2) 2012年12月份的账务处理

    2012年12月12日支付研发费用300万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20万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80万

    贷:银行存款 300万

    2012年12月31日结转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 80万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80万

    应将“研发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220万元计入2012年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

    [图片1]

    (3) 2013年1月份的账务处理

    2013年1月20日支付研发费注册费等50万元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50万

    贷:银行存款 50万

    2013年1月31日确认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220+50)270万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70万

    4研发费用应该怎么处理

    1.会计上,研究开发费的处理存在三种观点:

    (1)全部费用化。即将企业发生的研发费全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我国在新准则出台之前采取的是这一观点,将企业研究阶段的研发支出称为“技术开发费”,于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2)全部资本化。即将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发生期内先归集起来,待其达到预定用途时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账户

    (3)符合条件的资本化。即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资本化,其他则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我国出台的无形资产新准则采用此种方法,这与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研究开发费的税务处理具有一致性。

    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这么规定的:

    首先,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其次,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满足资本化支出的条件包括五个方面: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