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公楼拆迁补偿如何进行财税处理?下面是有关拆迁补偿费如何开票的内容,欢迎各位参考。
【问题】
我单位是国有企业,所用办公楼我单位占有51%的股份,现被政府拆迁,得补偿金(假设50万元)我应如果处理?需交纳那几项税金?有相关文号吗?
【解答】
搬迁,主要是涉及土地和不动产、甚至设备的补偿,对应不动产和土地的出让换得土地和厂房,免征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需要看是否是对价,假如超过对价,有所得,应该按规定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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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2.营业税是免税的,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会计分录需要结合业务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没有特殊规定。
2拆迁补偿费用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应提供哪些资料
【问题】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应提供哪些资料?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具体参考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被拆迁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拆迁协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拆迁单位或个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用的转账付款凭据。
(三)被拆迁单位或个人通过银行账户(户名应与拆迁协议上的被拆迁单位或个人名称相同)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用的转账收款凭据。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被拆迁单位或个人通过拆迁协议约定以实物兑付方式支付拆迁补偿费用的(须在拆迁协议中注明拆迁补偿费用标准和实物作价),应提供实物移交的相关凭据。
3拆迁补偿费是否并入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问题】
拆迁补偿费是否并入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答复】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文件规定,房开企业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论是协议方式出让取得,还是竞价方式取得,所支付的拆迁补偿费不管是何种形式(通常支付拆迁补偿的形式包括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以及其他经济利益)均应并入成交价格计征契税。
在实务处理中,拆迁补偿费契税处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以非货币资金的形式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应并入成交价格纳税,如拆迁还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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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迁补偿费的金额应正确确认。以货币资金支付的拆迁补偿费以实际支付金额确认。
以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拆迁补偿费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公允的,按其约定的金额确认。相关合同协议没有约定金额或约定的金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对房开企业以该宗土地上开发的开发产品外的实物、无形资产等支付拆迁补偿费的,由税务机关参照该实物、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核定其金额;对房开企业以该宗土地上开发的开发产品支付拆迁补偿费的,由税务机关参照该开发产品的实际建造成本核定其金额。
(3)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完毕后发生的拆迁补偿费也应申报缴纳契税。
4收到的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而收到政府给予的相应补偿款,其有关财务处理规定不明确,不便执行。为此,现就有关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