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赔偿款开具什么发票?以下是收取赔偿款开具什么发票等等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由于船公司的疏忽,将我司进口的普通货柜报成危险品货柜,导致我司多付了检验检疫费和码头费,现我司向船公司索赔,但船公司要求我司提供发票,请问我司应该开具什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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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此,如属于上述规定所收取的赔偿金,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国税发票。如不属于,请向地税部门进行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2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内容:
我公司于2008年销售一批设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今年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方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退回我公司,同时要求我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000万元。请问:我公司的3000万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如可以扣除,进行账务处理时后附什么原始凭证。需不需要对方给我公司开具发票?
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由于该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3供应商补偿累计购货应如何开票
【问题】对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的购货方,供应商(一般纳税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如何开票?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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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对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因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而取得销货方给予的补偿款,可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转交销货方,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依据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4索赔款怎么开发票
【问题】我公司在加工生产中,因供应商一批材料不合格导致整批产品报废,通过双方协议收的索赔款怎么开发票?账务怎么处理?
【答案】索赔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以索赔协议、付款单、收据作为附件进行账务处理。发生损失时作分录,
借:待处理资产损溢
贷:相关资产
确定索赔款时作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资产损溢
相关报废流程完成后,作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资产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