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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算懂得对于赠送的货物如何开票

    1赠送客户的商品怎样开具发票

    赠送客户的商品怎样开具发票?下面是有关赠送开票的内容,希望可以带给大家帮助。

    企业在销售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制定一些促销措施,如买一赠一、实物销售折扣、有奖销售、无偿赠送等。对企业来说,赠送不但没有增加收入,而且还多了一项费用支出。但从税收的角度看,赠送方式的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

    无偿赠送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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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采用与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没有关系的实物赠送方式,税收上一般按征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无偿赠送给非公益性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相关部门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折扣销售不纳税

    企业采用与销售额有关系的具有销售折扣性质的实物折扣方式,税收上一般按不征税处理。由于实物销售折扣实际上是企业给予销售对象的一种价格方面的折让,不具有无偿赠送性质,增值税上不符合“无偿赠送”行为所规定的范畴,因而不视同销售处理。一些省级税务机关对此有文件规定,如河北省国税局于2009年7月发文规定,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

    购物

    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购物赠品的涉税处理

    1.企业所得税处理

    购物赠品与企业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在销售商品同时赠送物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的规定,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计缴所得税。

    2.增值税因开票不同的两种处理

    增值税从整体价值链角度来看属于折扣销售行为,应以企业销售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准征收增值税,不产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税负担,可以有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一是将赠品实际价值与商品一同计价,再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销售额的折扣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具体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二是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将赠品和商品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赠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按总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处理

    客户取得的赠品电磁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增值税专用发票赠品如何开

    对随销售行为发生的货物赠送应视同销售,按实际赠送的货物,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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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赠品开具的方法:

    1、将赠品和主货物开在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如果赠品不止一种,且价值不大,分摊麻烦,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解决办法,

    将主货物和赠品在同一张发票开具外,还要在金额栏按各商品的公允价值分别填列,按赠品价值合计作为折扣额单独填列在金额栏。

    两种开具方法虽然不同,但合计栏均为主货物和赠品的实际销售收入,金额相同。也就是说,无论哪一种方法,销售的主货物及赠品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这是税收征管堵塞漏洞的需要。

    4公司赠送产品给客户增值税发票要开具吗

    一、需要开具,应当视同销售一样做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库存商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如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则应按规定申报计算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因此,符合上述有关视同销售的规定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确定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