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一送一如何开票?以下是公司买一送一如何开票等等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图片0]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买一赠一”或“买N赠Y”的销售促销活动。
作为销售方,你知道这个发票应该怎么开吗?
你知道由于开票不当,会导致你在未来多交税吗?
01先来说个小故事吧。
A公司是以进口酒类销售为主的公司。
前段时间,公司的专卖店开展年底促销活动,有一款进口酒品实行”买一赠一“活动。公司业务员小王的一个朋友小李从这个促销活动中看到了机会,就问小王:”你们的发票怎么开?如果我买5箱,就是30瓶,你们是开30瓶,还是开60瓶?“小王脑子活络,马上明白了小李的意思”发票给你开30瓶,你实际拿走60瓶。发票上的30瓶,你们公司年会用;发票上没体现的30瓶,你自己拿回家过年送礼多好呀?“两人一拍即合,好不开心。
由于小王”拎得清“,后来,小李又陆续介绍来好多朋友来享受这个”买一赠一“带来的”意外惊喜“。
表面上看,A公司因为这个”买一赠一“增加了业务,可是实际上,A公司未来的纳税申报却暗藏风险。
这是为什么呢?
02就以上面这个小故事为例。
A公司明明实际出库了60瓶酒,但是在发票上却只体现了30瓶,那么在未来,另外未体现在发票上的30瓶,就要以”视同销售“做纳税申报,否则,这个已经不在库存中的30瓶赠品哪里去了呢?
这样的话,实际出库的60瓶,因为已经开具的发票(开票数量只有30瓶),缴纳一次增值税;另外,这个”视同销售“的30瓶(即赠送的30瓶),作为”未开票收入“还要另外再缴纳一次增值税。
03那么正确的开票方式是怎样的呢?
”买一赠一“正确的开票方式是将实际出库的60瓶酒全部体现在发票上,也就是说,出库多少,发票上体现多少。
这才是”买N赠Y"的正确开票方式。
2折扣销售和买一赠一如何开发票
折扣销售其实质上就是一种营销模式,为了抓住客户的消费心理,买多少给多少折扣,折扣销售一般是在交易成立付款之前给予折扣,会计核算其实也是按照最终折扣后的净额计收入。
实践中,开票的问题其实可以直接简单的以折扣后的金额来开具发票,相当于最终实现的销售价格就是你折扣后的价格,但是如果需要完整的展示你的折扣金额,那开票就有要求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比如开一张发票,商家促销,店铺给了的折扣,实际252,折扣后。
公司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定收入和税金。
实际工作中经常还有买一赠一的情况,这种情况非常多,经常逛淘宝、京东都会有这种活动,比如买抽油烟机赠送榨汁机。
那这种行为如何开票呢?
其实我们要来理解一下这个行为的实质是什么?实质其实它就是折扣销售,无非就是有些折扣销售直接减钱,这种折扣直接送物品,行为都发生在实际销售之前,而不是事后,我们可以看做是一个定价的行为,实质上都是促销的手段。
那么理解了实质,开票其实也就简单了。
3买一送一的发票开具技巧
“买物赠物”方式是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同类或其他货物,并且在同一项销售货物行为中完成,赠送货物的价格不高于销售货物收取的金额。对纳税人的该种销售行为,应如何开具发票?有两种开票方法:
(一)参照四川省合贵州省的做法,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根据《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纳税人“买物赠物”方式的销售行为,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账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对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种较多,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赠送货物的品名、数量的,可统一开具“赠品一批”,同时需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对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有随同销售机动车赠送货物的,可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栏大写金额写明“(含赠品)”并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明细清单》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附件:《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明细清单》
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销行为增值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购物赠物方式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同类或其它货物,并且在同一项销售货物行为中完成,赠送货物的价格不高于销售货物收取的金额。纳税人采取购物赠物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实际收到的货款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账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对随同赠送的货物品种较多,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赠送货物的品名、数量的,可统一开具“赠品一批”,同时需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明细清单》,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对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有随同销售机动车赠送货物的,可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栏大写金额后写明“含赠品”,并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明细清单》,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图片1]
(二)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公允价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并注明折扣额,折扣额刚好是赠送货物的公允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企业发生赠送货物行为,再开发票时,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公允价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并注明折扣额,折扣额刚好是赠送货物的公允价。
4买一送一的会计分录
买一赠一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会计分录是:
正常销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赠品部分: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库存商品
根据《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纳税人“买物赠物”方式的销售行为,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账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对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种较多,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赠送货物的品名、数量的,可统一开具“赠品一批”,同时需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见附件)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