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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于知道异地公司如何开票

    1营改增后异地经营发票怎么开

    营改增后异地经营发票怎么开?下面是相关解答的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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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由于发票管理办法一般规定是在企业所在地开票,所以,对于异地开票,除非有总局文件进行规定允许,否则不得异地开票。

    接下来,先说小规模纳税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可以持外管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异地税务局报验后,领票自开或者到税局代开普通发票(这里注意,是普通发票)。

    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4、16、17号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从事建筑劳务、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租赁的,可以到异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建筑劳务、不动产租赁向异地国税机关代开专票,不动产转让向异地地税机关代开专票。

    再次,对于一般纳税人,只能在异地代开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要开专票,需回企业所在地。

    总结:无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都可以持外管证在异地代开普票,但是只有在异地从事建筑劳务、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租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小规纳税人,低于三万免税,但是,如果要代开专票,则需要按适用征收率缴税。

    2异地建筑安装怎样开票

    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180天。需要注意有效期限。

    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此处需强调3点:

    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①《增值税预缴税款表》;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根据记账方式,机构所在地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若预缴税额超过应缴税额,未扣除完的预缴税款可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同样在缴款前扣除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计算缴交。

    3外地企业怎样开当地销售发票

    应当向销售行为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开机发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移送给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当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种视同销售行为称作异地销售。

    2.《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是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是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另外,《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文件还规定:“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的,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4异地出租不动产怎么开票

    问:我公司在威海有一套房产,出租合同的收款时间是2016年4月份,收4-10月份不能的租金,但对方未缴纳租金。最近才缴纳了租金,索要发票,我公司在威海代开发票,是去国税局还是地税局,还是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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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合同约定了收款时间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约定收款在4月,你单位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应该于4月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给承租方,5月份地税机关不再发售并代开营业税发票了,目前只能代开出增值税发票。

    请与主管地税机关确认如何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