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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于懂了建筑行业如何开票

    1建筑行业如何开票

    建筑行业如何开票?下面是建筑行业如何开票等等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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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2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建业公司)对建安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建安合同。

    (2)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一个人名义代开发票,只需要身份证即可)

    3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4 税收问题

    税务机关一般实行“一窗式”服务,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的原则,缴税、代开发票都可以在一个征收窗口完成。税负大约在%左右。

    建筑业属于营业税,是应纳营业税税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营业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经营业务,按照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程度、基本保持原总体税负水平、简便的原则进行设计的。

    2建筑业营改增后什么情况下开发票用3%税率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

    建筑工程老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以上政策适用于2016年5月1日后哦!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以上政策适用于2021年5月1日后哦!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3建筑行业开票技巧

    1、石料的发票开具技巧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想获得沙石料的发票,必须到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沙石厂去采购沙石料,才可以获得17%的增值税抵扣。当然也可以到当地税务主管当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金,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和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2、项目经理负责制下的发票开具技巧

    营改增之后,为了让建筑施工企业避开税收风险,项目部的材料采购必须与货款支付相分离,项目部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律部门进行审查签订,经相关负责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依照采购合同付款给供应商。

    3、分包工程中的发票开具技巧

    一般在施工分包工程中,有四种类型的发票开具技巧。

    第一、如果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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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三、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四、如果分包人是被挂名的一般纳税人, 则总包应向被挂名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向挂名方索取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

    4增值税的预征率为2%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预征,除了已有的经过审批同意的增值税汇总缴纳企业,根据审批结果,按照一定方法就地进行预征增值税、总机构结算缴纳外,普遍性预征是营改增中的不动产和建筑两大特殊行业,目的是均衡入库税款、预防欠缴税款和平衡地方财政利益。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相关链接】

    (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并在项目发生地向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纳税申报。

    (2)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