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可以直接申报不开发票吗?以下是相关解答内容,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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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并在支付单位支付时,由支付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贵单位扣缴税款后,到当地地税机关给收款人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提供劳务的个人需要携带贵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和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所代开发票,贵公司在取得完税凭证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代 开发票事宜请咨询主管税务所。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2劳务报酬税率
个人劳务报酬去税务局开票,主要涉及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增值税为3%,增值税的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加起来等于增值税的12%,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为超额累进税率,超过800元的部分才开始征税。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3)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劳务报酬的开具发票和入账问题
(1)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通发票。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2)注意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和各地的处理(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也就是说,企业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时不需要开具发票,只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但是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除了代扣代缴个税,还需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或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的佣金,可以由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判断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可根据国税函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精神判定,即:任职受雇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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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4劳务发票是什么
劳务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因为没有发票所以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发票,实际就视同个人为一个可以营业提供劳务的独立体,因为这个独立体不是公司或个体户,所以需要代开发票。
此时,地税部门可能一同征缴其个人所得税。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