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有关收入、费用和毛利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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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2)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
(3)当期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在运用上述公式时应该注意以下三点。(1)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追加收入两部分。(2)合同总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3)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以下三种方法。①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其中,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②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③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2.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分为下列两种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需要指出的是,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3.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考生应注意的是,“工程施工”科目借方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贷方余额的差额,如果是正数(即工程施工余额大于工程结算余额),应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如果是负数(即工程施工余额小于工程结算余额),应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款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