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营改增后常见的发票使用问题的内容,希望帮到各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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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营改增企业既有营业税发票又有增值税发票,发生增值税业务,还能否开具营业税发票?
答: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其结存的原营业税发票应缴销不再使用。
2、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余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该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哪一栏次?
答: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存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
3、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是否可以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和手工发票(百元版)?
答: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4、纳税人提供企业管理服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按季收费,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费时应如何开票全额开具国税发票还是按比例划分后分别开具地税发票和国税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该业务应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划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5、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票面栏次无法满足开具需求的,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明的信息,发票票面无相应栏次的,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
6、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计税的,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除以下情形之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开具专票: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的;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4)税收法规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
7、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目前,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
2交强险和车船税证明是指发
交强险和车船税证明就是相关的发票,因为办理了才有发票。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汽车交强险:车主拿着车辆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到保险公司就可以办理了。而车船税有两种缴纳方式可以选择:
1、拿着车辆行驶证及购买车辆的发票、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缴费。
2、在购买汽车后选择一家大型的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然后您的车船税缴费就不用自己再去税务局缴纳了,保险公司能帮您轻松缴费,保险公司帮车主代扣车船税,并给车主提供车船税完税证明。
注:交强险和车船税是国家统一收的,根据车型排量而定,不交的话无法上路正常行驶的。
3车船税有发票吗
车船税有发票。
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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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此,保险机构营改增后收取保费时将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不改变现有的操作办法,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对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问题进行了明确。
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按照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免征车船税的有:①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②拖拉机;③捕捞、养殖渔船;④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⑤警用车船;⑥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⑦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除此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4承包科室转让技术收入如何开票缴税
根据《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0号)第一条规定: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4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第一条二款第二项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但是,《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56号)第一条对什么是“科研单位”是这样解释的:科研单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服务。
所以,由于你们研究所是隶属于企业的一个研究机构,故不能享受财税字「1994」001号和财税字「1994」第010号所指的“科研单位”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政策。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是免征营业税吗?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的确是免征营业税。
1、相关营业税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照规定可享受免征营业税。
2、第四条规定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专利技术是指被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非专利技术是指除专利技术以外的实用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及研制开发成果、技术测试综合分析、技术论证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成果等其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