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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算清楚监控设备如何开票

    1监控设备如何开票

    监控设备如何开票?下面是监控设备如何开票等等的介绍,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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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监控设备后,都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教大家:监控设备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种情况:销售方为自然人,自然人即无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前往税局前台,让工作人员帮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种情况: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一种情况一样,也可以前往税局前台,让工作人员帮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操作方法:

    1 首先打开税局官网,点击“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 点击“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3 点击“登录”后,点击“发票管理”;

    4 点击“发票管理”后,点击页面左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5 点击页面左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填写购票方资料、开票内容、保存、提交后,打印2分,携带公章、发票章,前往税务局,让税务人员帮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种情况: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把金税盘插入电脑主机;

    2 把金税盘插入电脑主机后,输入用户码、密码、口令,点击“登录”;

    3 点击“登录”后,点击“发票管理”;

    4 点击“发票管理”后,点击“发票填开”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即可开具:监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2电子监控系统安装工程如何开发票

    监控工程安装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属于安装业,应当开具地税的建筑安装统一发票。您可以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局代开发票。

    税务代开发票流程:

    一、纳税人到主管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建设方)对工程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安装合同。

    (2)付款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款缴纳

    税务代开发票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的办法,税务机关一般采取“一窗式”服务,一般在一个征税窗口完成征税、开具发票业务。税负各地不一,综合税负大约在%左右。

    3安防系统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安全防范”简称为“安防”。“安全防范系统”又简称为“安防系统”。

    安防系统(Security & Protection System,SPS)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它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等的系统;或是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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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防系统一般来说属於建筑劳务,以前是征营业税的。根据2016年实施的“营改增”实施方法,建筑安装类以后征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你需要到国税系统进行税种登记及纳税分类管理认定,请你对照如下情况 不同方法交先计税:

    1、如果主要以销售安防系统为主,并提供安装及后续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按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是按销售货物征税,税率是17%(小规模3%)

    2、如果销售货物与安装后续服务分开:销售货物按17%;安装属於建筑安装业11%;后续的服务在提供服务时确认纳税义务按6%计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4销售监控设备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可以!一般纳税人企业有资格向同样是一般纳税人的购方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特殊情况准予抵扣进项税。

    《新版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23条明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的变化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进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虽然在财务上是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但是却属于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固定资产范围。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24条明确:所称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按照该条所述的规定,如果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已经进行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中途因管理不善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也是不允许扣除的。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25条明确: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物品与企业的技术改造、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企业生产经营用品中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