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讲,对可能损失的充分了解是投资者的知情权,会计有责任提醒投资者要注意投资风险。从法理上讲,行业规范属于公民权利法律规范的下位法,下位法是不能对抗上位法的。就会计规范而言,不能因为成本效益的原因减少会计信息的供给数量,不能因为历史成本可靠的原因而剥夺投资者对于资产现行市价等知情权。会计也不能因为会计分期核算的原因而拒绝承担向投资者实时披露会计信息的义务。会计人员只能从专业的角度对投资者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的数量、质量以及计量属性等做出判断,至于如何判断及其判断的后果自然是由会计人员承担的。成本效益原则和历史成本等会计原则只是会计行业规范,只能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不是全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规范行事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未必就可以免受法律责任,因为会计规范不一定是为社会认可的。目前,会计信息披露越来越多,如或有事项的确认等会计日后事项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均体现了会计规范对投资者知情权的尊重以及对会计风险责任的觉醒。
[图片0]
(一)谨慎性原则有助于会计人员规避会计风险
谨慎性原则是会计从业人员在长期会计实践中提炼出来的一条重要法则,其可以使会计人员免受法律诉讼的损失。会计信息是为投资决策服务的,投资者只要投资于企业,即可推定其决策是根据会计信息做出的,会计人员便有责任对其决策的正确性提供信息保障。如果投资者根据高估了企业价值(对潜在的收益的不适当确认)的会计信息做出了错误的决策所产生的投资损失,则可以断定是会计人员的失职行为造成的,其证据即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和投资损失。如果投资者根据低估了企业价值(对潜在的损失的不适当确认)的会计信息没有做出决策,其所失去的潜在投资收益,同样是会计人员的失职行为。但因为投资者没有采取具体的行动,其损失的机会成本损失由于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由于证据方面的原因,司法实践往往强调对投资损失的补偿而不支持对机会成本的补偿。投资者决策所需要的公允反映企业价值的信息,特别是未实现收益和或有收益等重要的会计信息,由于证据的原因和会计人员自我保护的需要被规避掉了。
(二)投资者对损失的感知不同,决定了会计人员寻求稳健的会计处理方法
如上所述,如果投资者的投资失误是由于高估了企业价值的信息造成的,其投资损失是可以感受得到的,往往会要求予以补偿。而如果投资者对于未予决策的机会投资成本损失是不容易感知得到的,往往不会要求予以补偿。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来看,增加1元钱对投资者的边际效用显然不及减少1元钱的边际效用,增减1元钱在心理上的感受能力也是不同的。投资者对不同损失的感知能力以及不同损失效用的不同,促使会计准则采取谨慎性的精神,充分估计不确定的损失而尽可能低估不确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