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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于知晓出售固定资产如何开票

    1出售固定资产如何开票

    出售固定资产如何开票?下面是出售固定资产如何开票等等的介绍,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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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票规则如下:

    1.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时,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选择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自用的固定资产如何开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3%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按3%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并且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

    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发票如何开具

    这个分不同时间,而开具的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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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出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按2%征收增值税,且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享受这个优惠需到税局备案)

    分界点就是2008年12月31日,这个日期之后购买的直接按适用税率,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角度讲,固定资产是指: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这里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规定范围要小,主要不包括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因为销售房屋、建筑物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固定资产 fixed asset。名。常用复数。公司用以经营的具有较长生命周期的有形资产为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等。这些资产通常不能即刻转变为现金,但公司可依据会计和税收规定每年提取折旧。

    4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如何开票

    情形1

    一般纳税人出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出售时按3%减按2%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2

    一般纳税人出售2013年8月1号后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比如(小汽车),该固定资产购入时已经抵扣过(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出售时按17%的税率缴税,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3

    一般纳税人出售2009年1月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按3%减按2%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4

    一般纳税人出售20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含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比如(货车),该固定资产购入时已经抵扣过(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出售时按17%的税率缴税,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