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票据概述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在我国,大部分票据均为即期票据,如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即期票据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为货币资金,不需要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因此,我国的应收票据主要指商业汇票。
[图片0]
(一)应收票据的计价
应收票据一般按面值计价入账,即企业收到应收票据时,按照票据的票面金额(即面值)入账。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二)应收票据到期日的确定
应收票据到期日应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如果约定按日计算,则票据到期日应以足日为准,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按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例如,4月20日开出的期限为6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6月19日。如果约定按月计算,则票据到期日应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日计算,而不论各月是大月还是小月。例如,4月16日签发的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7月16日。如果票据签发日为月末的最后一天,则到期日为若干月后的最后一天。
二、应收票据的会计分录
为了总括核算和监督企业应收票据的发生和到期收回等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账户,进行应收票据的总分类核算。该账户属于资产类,借方登记取得的应收票据的面值,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票款或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
为便于管理和分析各种票据的具体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以注销。
(一)取得应收票据
企业取得商业汇票有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2)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二)到期应收票据
企业应收票据到期,应视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收回应收票据时,应按票据面值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二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按账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三)转让应收票据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果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四)贴现应收票据
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后,如果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急需资金,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后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按票据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融资行为,是企业与贴现银行之间就票据权利所作的一种转让。应收票据贴现额的计算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贴现期=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息=票据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所得=票据票面金额-贴现息
如果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有向银行还款的责任,则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账户,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短期借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