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存收益的概念和构成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留存收益主要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按照《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历年结存的利润,它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扩充生产经营规模、准备应付意外事项所需资金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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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余公积的核算
为了正确地核算盈余公积的形成及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账户。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其贷方登记按一定标准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借方登记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盈余公积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盈余公积的结余数额。在“盈余公积”账户下应分别设置“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个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一)盈余公积的提取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账户。
(二)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发生了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经过股东大会或相应的机构批准后,也可以用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在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账户。
(三)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相应的机构的决议,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时,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
三、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未分配利润是在“利润分配”账户下设置“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进行核算的。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将“利润分配”账户下的其他各明细账户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反映累积的未分配利润数额。如果为借方余额,则反映累积的未弥补亏损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