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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算明了会计与所得税差异

    会计与所得税差异是什么意思?所得税会计差异即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额,亦称“计税差异”。它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两类。
    [图片0]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标准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不影响其他会计报告期,也不会在其他期间得到弥补。差异在本期发生,并随本期净收益确定而结转,并不在以后各经营期间转回,若不及时调整,这种差异将永久存在,因此,习惯上称其为永久性差异。其会计处理原则是:该项差异一经发生,即应在本期调整。永久性差异有两种情况: 1. 调减金额: (1)财务会计规定列为收入、收益,但税法上允许扣除的项目。目前有:企业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会计制度规定在“投资收益”中核算,但税法规定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计算应税所得时,从会计利润中减去这些项目,才能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2)财务会计未确认为成本、费用或损失,但税法规定应作为成本、费用或损失扣除。目前有:我国为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税法规定技术开发费增长达到一定比例的盈利企业,不仅当年的技术开发费可以全额扣除,而且可以加扣50%,其加扣额就是财务会计未确认的费用。 2. 调增金额: (1)财务会计规定可以列为成本、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上不允许扣除的项目。计算应税所得时,应将这些项目金额作为利润总额的调整增加项目。此类项目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范围不同,二是标准不同,即: 现行“范围不同”的项目:财务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的项目,在税法上不作为扣除项目处理,所以,这种费用发生的数额全部作为本期的调整额。主要有:①贿赂等违法支出,企业作“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核算;②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作“营业外支出”核算;③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企业作“营业外支出”核算;④各种非救济性、非公益性捐赠和赞助支出,企业作“营业外支出”核算。 现行“标准不同”的项目:财务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的项目,在税法上也可作为扣除项目处理,只是税法为了体现其公平性,规定了支出的扣除标准,超限额部分在计算所得税时,作为调整金额。在计算所得税时调整其差异金额,不需要调整会计处理。主要有:①利息支出。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财务费用”中据实列支,但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外的部分,要作为调整金额。②工资性支出。会计制度允许企业的一切工资、奖金全部进入成本费用,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中核算。但税法规定企业实发工资超过计税工资部分要缴纳所得税。③“三项经费”。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按职工实发工资总额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中核算。而税法规定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提取,超额部分要缴纳所得税。④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捐赠支出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⑤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会计上允许全额列为“管理费用”,但税法规定超过按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或者3‰的部分,要缴纳所得税。⑥坏账准备提取。会计制度规定在“管理费用”中核算,但企业按税法要求以不高于5‰的比例,按照当期应收账款余额计算的可计提坏账准备额,与企业实际计提坏账准备额之间的差异,作为调整额。 (2)财务会计规定不确认为收入,但按税法规定要作为应税收入的项目。一般调整金额,也需要调整会计处理。目前主要有:①企业与关联企业以不合理定价手段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增加企业应税所得额;②企业收到的价外费用,视同销售等,会计可能不作为收入,但在税法上要求作应税收入。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一个时期的纳税所得和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的差额,其发生是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暂时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这种差异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某些收入、费用项目虽然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税口径一致,但由于两者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这样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项目上: 1. 计提折旧额的差异,即以税法允许的折旧率,按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可计折旧额与企业本期按自己规定的折旧率实际提取折旧额之间的差异。 2. 摊销费用的差异,即以税法规定的摊销期限,根据企业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的余额计算的可摊销额与本期企业实际发生摊销额之间的差异。 3. 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即以税法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与企业会计制度确认收入之间的差异。这样的业务事项发生后,只对企业本期收益造成影响。 例如,若企业有原价为10万元的设备,税法规定按10年提取折旧,但企业视该项资产的更新状况和在本企业的使用状况,将其确定为按5年提取折旧。这样,在企业经营的前5年中,每年多提取了税法要求的1倍以上的折旧,使企业的账面利润减少;而在企业经营的后5年中,按照税法的要求仍要连续提取折旧,但企业实际已将折旧提取完毕,不用再提,又使企业的账面财务利润增多。亦即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二者税率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会自动消除。 尽管税前会计利润的计算与纳税所得的计算之间存在差额,但是会计核算中计算出的税前会计利润是计算纳税所得的主要依据,计算纳税所得是以会计计算出的税前利润为前提的,然而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的计算各自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计算出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差额时,应在缴纳所得税时,对税前会计利润按照税法规定加以调整。 暂时性差异不仅影响本期和前期的税前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而且还影响相关未来时期所报告的税前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影响事项的完结,这种差异会在以后期间转回,使税前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达到总量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