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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算发现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内容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的。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图片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和期限 1. 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2.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3. 汇算清缴期限。 (1)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2)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4. 汇算清缴时的纳税调整。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机关受理和办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事项,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的资料 1. 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3)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如:①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②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③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 在其他特殊情况下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资料: (1)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2)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四、年终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的利润是以年度为单位计算的,以利润为计算基础的纳税所得也应以年度为单位。平时按期预缴所得税,待年末确定出本年利润总额后,还应据此汇总计算本年的应纳所得税总额,并抵减年内已预缴的所得税。若相等,不必补纳或退回多纳税款;若不等,需办理多退少补税款的手续。出现应纳税款与已纳税款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会计收益构成项目的调整。另外,纳税人的投资收益也只是调整的一个因素。调整会计收益,涉及纳税所得,进而调整应纳税款。 企业的纳税调整一般有两种情况:①由于有关法规规定(或要求)不同,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计算不同;②由于纳税人计算差错或违规。由于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其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也不相同。 (一)平时使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的纳税调整 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使当期的应交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金额相等。因此,对调整的差异本身无须进行会计处理。假如当期会计利润为1 000万元,而同期有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额10万元(即企业实发工资额超过计税工资额10万元),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将10万元计入到应税所得,即按1 010万元计算应缴所得税,而对这10万元差异无须进行会计处理。 (二)年终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 对企业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本年利润,由此影响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可视为当年损益,进行所得税会计调整。这样的会计处理方法,在2005年终计算当年应纳所得税时,往往需要使用“纳税调整减少额”来调整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税率发生变化等,可能会造成多缴或少缴所得税。为了避免此种可能发生的弊端,公司应将此纳税调整计入2005年的利润,而“所得税”则计入2004年,作为一种暂时性差异处理。“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的借贷方差,即为公司2005年应退或应补缴的税款。如果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按利润表债务法调整,企业应设置“递延税款”备查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