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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于知晓如何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时,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于已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来说,调整事项往往会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那么,如何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呢?
    [图片0] 一、调整事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基本原则 一般地说,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该资产负债表日财务报表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当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还要调整报告年度的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如果发生在该资产负债表日财务报表所属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不应当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而应当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二、销售退回事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退回 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应当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二)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 由于销售退回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发生销售退回时报告年度的所得税已经缴纳了,所以不应当也不可能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而只能调整退回当年的应交所得税。虽然不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但是,该项销售退回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即对退回当年所得税的影响),应当在报告年度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因此,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应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这种情况,在性质上与报告年度存在可结转以后年度未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类似,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符合确认条件情况下,应确认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事项对退回当年的所得税的影响 如上所述,如果属于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不影响退回当年的应交所得税。如果属于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不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而调整退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即在退回当年年末进行所得税核算时,将该销售退回作为纳税调减事项处理。也就是说,按照可抵扣时间性差异的转回来处理。同时,在该销售退回时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随可抵扣时间性差异转回而转回,因此应转销已确认的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未决诉讼案件,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经法院判决已结案,则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现时义务或应收债权。因此,负有赔偿责任的企业应当根据法院的判决和原告、被告双方是否已服从判决,调整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根据法院判决应获得赔偿的企业,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未决诉讼案件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结案,企业应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未决诉讼案件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结案,按照税法规定应作为诉讼案件结案当年的纳税调整事项,则不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而调整结案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无论诉讼案件结案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还是之后,都要相应地调整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