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怎么开票?以下是建筑业怎么开票等等的介绍,希望为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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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发票还要到工程所在地开具,并预缴税款。
相关的一些管理办法: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2建筑业发票可以抵扣吗
1、根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筑业在营改增正式改革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现在正在进行的施工项目在营改增后如果不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现在预付款,5月1日后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建筑业成本发票抵扣 会计 分录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总部税务筹划能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接下来我们看看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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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建筑业进项税抵扣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现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不可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4建筑业的红字发票应该怎么处理
红字记帐联记帐,兰字发票联、抵扣联装订在红字发票联、抵联后面。
一般业务主要有两种情况要开红字发票:
1、开错了发票,当时没发现,过了当月才发现,要开红字发票;
2、退货,无底有没跨月都要开红字发票,金额退货的按原来金额开红字发票,部分退货的只开退货部分金额的红字发票。
3、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4、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